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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努力把我区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全力打造经济强、文化兴、民生优、环境好的中心城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创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十大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率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各乡镇街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生产加工行为明显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行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街、9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达到95%以上。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有效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每年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不少于2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明确4个行业20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不断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浓厚。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90%,居民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每年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不低于一次。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基础工作(由区食安办、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负责)。
1、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区、乡镇街、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创建办上报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定期统一制度。
2、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20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
3、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迅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验。
(二)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鱼)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年增加。制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划或计划,每个乡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区质监局、工信局负责)。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进行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严格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食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区工商局、商务局负责)。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清理排查工作,健全完善经营者档案。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各乡镇街、行政村(社区)食杂店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印制和使用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庙会、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秩序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及未获生产许可证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消除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的“三无”和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农家连锁店,食品推行统一配送。
(五)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1、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到位,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达到100%。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为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建一支健全有力的工作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二)各乡镇街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每个乡镇确保建成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个规范化食品加工企业、一个经营规范的市场和一批示范店。
(三)各乡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接待户、餐饮服务队的调查摸底和安全监管,规范其经营活动。要重点做好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创建要求,负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与各乡镇街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办)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工信、林业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区属报刊、网站、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创建内容,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区创建办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区创建办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区创建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与乡镇街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创建办。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创建办要对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影响创建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