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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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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的使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本着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生产设施的利用效益为前提,根据本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确权颁证的范围主要是乡镇、村、组管辖的农田水利设施、养殖小区、日光温室等农业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是指小型水库、蓄水池、池塘、机电井、管道引水工程等农田水利设施;养殖小区和日光温室主要是指乡镇、村、组及个人经营的规模养殖场、温室大棚等设施。全县用1年左右的时间,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业生产设施产权制度。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确权的形式和方法,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发动。

2、摸底调查。对村组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养殖小区、日光温室等农业生产设施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对现有的生产设施要明晰产权,采取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将生产设施的使用权落实到集体或个人;对新建生产设施,本着谁建谁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集体或个人采取户办、股份合作的形式投资建设。凡以股份合作形式新建的生产设施,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归投资者,在使用期内投资者享有继承、转让、转包、转卖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和收回,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3、确权颁证。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登记造册的农业生产设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复审后,颁发使用权证书。生产设施使用权明确以后,村组与使用者,要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

4、总结完善。确权颁证结束后,各村组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完善,建档立卡。各乡镇对确权颁证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农业、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农业生产设施确权颁证各项工作稳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