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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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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一、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贡献

目前,世界各国对社会工作概念的界说纷繁,较具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三个:一是个人扶助社会贫困者与不幸者的专门事业。二是政府、社团为解决社会上失业、贫困、疾病、衰老、孤苦、身心障碍、精神病患及其他问题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三是政府、社团为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而举办的专业服务。

一般而言,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概念,指的是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帮助个人、家庭、特定群体等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从而起到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工作的范围很广,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建设、心理疏导、司法矫正等都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

关于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形成,也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多数人认为渊源于中世纪教会举办的慈善事业,形成于资本主义时期;有人认为起源于个人与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就会形成问题,就有社会工作;还有人认为有人类社会就有社会问题,也就有社会工作。无论是哪一种观点最具权威性,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社会工作,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兴起的,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变迁的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须结果,对保持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人类发展进入到阶级社会以后,当阶级剥削和压迫造成各种社会问题时,人民群众客观上要求能够解决或者化解这些矛盾,于是便有了朴素的社会工作思想萌芽。如在我国春秋时期,儒家的“大同”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法家的“实利”思想和道家的“无为”思想,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他们的愿望。从周朝开始出现了慈善事业,《周礼·司徒》中就有“以保息六养万民”的记载,即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并有“保息六政”和“荒政十二策”等法令、措施。此外,我国历代官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都制定实施一些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以安抚百姓、维持秩序,如秦以来历代中央集权政府所实施的完备的荒政政策、汉以来积谷备荒的各项仓储制度、唐宋以后的居养制度等;民间则通过家族和邻里、亲友互助,帮助贫弱者缓解困难、度过难关。这些,可称为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历史现象和传统形式。

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最初主要是由教会发起或举办的,而慈善事业开始向社会工作转变,则是在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当时主要是为缓解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而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年英国社会人士组成的伦敦赈济会,之后美、英、德、法等国创建社会工作专门学校,成为慈善事业转变为专业社会工作的标志。这一转变在本质上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实践为基础的。英、美等国的睦邻组织运动,德国俾斯麦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出,美国罗斯福“新政”的社会安全法案的颁行,英国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和推广,促进了近代社会工作的兴起和发展。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社会工作逐渐成为西方政治、经济、外交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扮演着越来越来重要的角色。如美国“911事件”发生后,许多社会工作者赶赴现场参加救助和心理辅导,介入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

社会工作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是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思想,既包含了社会救济事业,又包括了更富有积极意义的社会福利事业,非但有各种补救性的援助措施,还发展了改善社会生活、预防社会问题的专门技术和专业管理方法。社会工作虽然起始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产物和文明历史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为不同制度的社会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积累了经验。

二、充分认识社会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我国近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产生于世纪年代末和年代初。北京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最早开展了医药、衣物救助和生活服务,以后传播到医院和福利机关。年,燕京大学设立了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除直接举办少数社会事业外,主要是监督和管理私人办理的福利事业。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民工动员、支援前线、社会教育、社会改造、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进行了大量的战地服务、救济难民、救亡宣传、慰问将士等方面的工作。一些进步组织,如“保卫中国同盟”、“中国福利会”的活动十分踊跃,许多社会知名人士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二战结束后,解放区救济总会和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共同接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募集的大批救济物资,分别在所管辖的地区进行了大量的救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实施积极人道主义和社会救助政策,迅速医治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包括褒奖、抚恤伤残军人及其家属,遣送、安置灾民和难民,解决就业、贫困、救济等,并整顿、调整、改造了1600多个救济福利团体和419所旧慈善机构,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轨道。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社会工作则是更多地发挥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突出的表现是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在各地普遍开展多种社会福利事业。党的全会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际的社会工作主要作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和群众工作等领域,主体是政府机关和所有单位,以行政手段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主。这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更多的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和完成。对此,著名教育学家、社会活动家雷洁琼说:“民政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既是“黄金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结果:一种是搞得好,经济社会继续向前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另一种是搞得不好,往往出现贫富悬殊、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很难形成。而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和问题,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或者思想政治工作已难以适应,需要大量社会工作人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社会工作是一个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核心价值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对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工作人才的有力支撑。党的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然而,什么是社会工作人才?其内涵和和评价标准是什么?是在研究和探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另一个非常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社会工作人才”的概念泛化:一些部门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宣称自己已拥有了多少多少社会工作人才,还有一些部门甚至干脆把以前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人员都称之为社会工作者,更多的部门则筹划如何使自己管辖领域的岗位尽快与“社会工作”职业挂钩,似乎只要换一个名称,自己就完成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了。因此,赋予“社会工作人才”的科学内涵,显得十分重要了。

目前,一般将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但是社会工作者并一定就是社会工作人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社会工作人才,应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人才的外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二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人员。

社会工作在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历史,每千人中就有2—2.5名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相对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专业社会工作起步较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而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在总体上仍然只处于起步阶段。

——从专业教育培训来看,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年以前我国有29所大中专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每年培养社会工作毕业生近万名。同时,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同时,民政系统从年至今,通过脱产培训、在职学习、联合培养等方式,为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界、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领域,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人才。

——从执业资格评定来看,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之后,上海、江苏、北京等省市围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年7月,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

——从社工机构设置来看,除了民政部门建立的大量福利院、敬老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各类民政服务事业单位9.5万多家,以及其他部门针对各自分管的服务对象办的具有部门特色的服务机构之外,我国现有社区居委会7.99万个,专职工作人员45万多人,他们大部分属于实际社会工作者。此外,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32万多个,其0多万的专职人员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实际社会工作者。这些,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了工作平台。

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工作人才建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较低。在国外,社工需通过合法注册,领取专业牌照才能上岗。我国现在在职在岗的社工人数大约有100万,绝大多数都未接受过专业学习,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缺乏行业自律和评估,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此外,我国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评定工作刚刚启动,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是社会工作教育培育力量相对薄弱。我国现有1.4亿老年人,6000万残疾人,5000万城乡贫困人口,这些群体大约需要社会工作者0万人提供服务,但每年培养大学生只有1万名,缺口非常大。此外,现有院校不仅招生和培训规模十分有限,不少实习基地专业化水平不够,没能给学生们提供真正的社工实习岗位,而且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中,90%左右改行干其他的工作。

三是缺乏规范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主要业务部门,未能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同时,民办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团体、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不够发达。

四是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包括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开展的环境和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扩大社会工作者的就业岗位和渠道,加强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培训等。

四、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专业的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这表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社会工作。当前,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营造适合社会工作开展、适应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认真总结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工作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社会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整合民间社会工作的资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摆在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一是要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科学规范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执业资格评定。二是要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这一学科摆上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位置,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学位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三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三,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全会《决定》提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在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要像全会以后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经济建设人才那样,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社会工作人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长贺国强同志也反复强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如此强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写进中央全会通过的重要决议,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并不十分多见。为此,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从现状出发,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增强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计划性。

第四,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总理强调:我国现在仍然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工作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广阔,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保障、社区建设、心理疏导、司法矫正等多个重要领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因此,要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可以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办法,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建立和健全政策与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缓慢的原因,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够等原因之外,政策措施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特别是社会工作职业尚未得到广泛了解和认可,社会工作人员的地位、待遇相对较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的需要。这些,不利于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为此,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要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推进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