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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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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统计基础建设直接关系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好基础建设,就是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完善统计基层网络、健全统计基层机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参谋决策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态势,反映我县富民强县建设进程,全面实现我县“十二五”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渠道畅通、工作落实。

二、强化数据研判,大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努力使工作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需要,符合县情实际,准确反映发展水平。

(一)加强宏观预警工作,强化统计服务水平。统计部门要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对全县经济的影响,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提升统计快速反应水平,提高统计分析能力。

(二)继续深化统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加快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推行和改进抽样调查。适应国家GDP统一核算和各项专业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GDP统一核算。要适应宏观管理需要,逐步增加反映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的统计调查内容。

(三)坚持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决贯彻《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大力支持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权,法制、纪检、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审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强化数据研判和分析能力,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对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严重失实的要实施行政问责。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与使用。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部门核定和的数据为准;对外统计数据必须以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评估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夯实工作源头,确保统计基础扎实牢靠

基层基础建设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是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大力加以推动。

(一)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各镇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及时成立镇统计工作站,挂靠镇社会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乡镇统计机构“八有八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统计管理体制新模式,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建立健全由镇长兼站长,专职统计人员任副站长的统计工作站,确保设施齐全、经费保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置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保证统计队伍的总体素质。

(二)加强城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县统计局、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户及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逐步适时提高记账户与辅调员的补贴标准,确保城乡住户调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调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指导培训,确保记帐户及时规范如实地做好记帐工作。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统计机构或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数出有据,确保各类报表及时、高质量地完成。

(四)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管理和保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报送和制度,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提供各种资料,按规定报送应当由统计部门审核的综合数据,杜绝数出多门现象。要服从县统计局的业务管理,坚决执行统计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统计工作统一规范。县统计局要切实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照“整体设计、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加强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向各镇及政府各部门和重点事企业单位延伸,建设能够满足统计资料报送要求的信息化系统。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保证必要的投入,确保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关心、支持基层统计工作,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要切实搞好统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依法、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任务。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工作队伍,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人才保障,促进全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