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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5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宝政发[]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老百姓最幸福地方的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总体目标任务。致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规模,积极构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力争到年末,在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建成学前教育县、乡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实现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使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二、构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提升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留凤关)办园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在乡镇至少新建或改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大乡镇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
4、全面构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针对学前教育特殊性,按照“就近入园,大社区独办,相邻小社区联办”的原则,结合我县50个新型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以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举办幼儿园(班),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服务网络,着力保障适龄儿童入园。
5、重视早期幼儿教育。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面向0~3周岁幼儿家长开展早期幼儿教育指导和服务,积极探索早期幼儿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三、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6、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入口关,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考县选”的原则,招聘思想品德端正、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幼儿教师;从撤点并校后富余的中小学教师中挑选一批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爱岗敬业的教师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后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
7、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全省实施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和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名师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8、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种类型幼儿园(班)的办园(班)标准,严格审批和管理,严格幼儿园(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班)年检工作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班)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取得办园(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全面排查,督查整改。
9、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收费标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和私设项目乱收费。幼儿园要严格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0、高度重视安全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监、安监、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各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安全防护体系。
11、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落实、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五、健全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促进体系
12、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规范、收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优先安排,并按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
13、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发展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扶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财政、教育、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顿、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教育部门要规范学前教育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发展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性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