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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医药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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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医药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特色医学科学,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以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为主线,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市级临床研究、教学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市战略目标。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大力推进中医院标准化建设

1、充分发挥中医学院和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科优势及辐射作用,以三原县中医院为基础组建市中医院,加快规划、选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五年内市中医院达到省内先进中医院标准,成为我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和基层人才培养中心。

2、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发改、财政、卫生、食药监、科技、人社等相关部门要以项目引导、专科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乾县、泾阳、彬县等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区域副中心,在全市形成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中心,东有泾阳三原、西有彬县乾县,一体两翼、共同发展的中医院格局。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兼会中西医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优势,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中医药培训及业务指导,实现县乡两级双向转诊。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中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要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准入规范和标准。要对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一)实施“三名”战略,走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中医特色发展之路

要培养一批名医,完善名老中医评选制度,开展市级名老中医评选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优化继承人队伍结构。要建成一批市级中医名科,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步伐,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市级中医院建成3-5个特色优势专科,县级中医院建成1—2个特色优势专科。5年内,全市要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个、乡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5个。要创办一批名院,以创建示范中医医院工作为抓手,在抓好三原县中医院省级示范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中医院开展示范建设,建成一批社会广泛认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知名中医院。

(二)加强中医药研究

1、以市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为基础,以重点学科建设和名老中医工作室为依托,搭建现代化的临床教学平台,开展临床教学路径和学科研究。

2、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强中医药科研攻关,力争在常见多发病、地方病、重大疑难疾病等方面有新的研究突破。要加强与中药企业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增强技术辐射能力,引领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3、实施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总结并推广临床教学、师承培训经验,有效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实施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在全市各中医院中选择3家,每所中医院选择2—3个优势病种,以提高诊疗水平为核心,建立相应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展临床研究,着力推进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促进全市医疗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中西医结合工作

要充分发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的路子,推进全市中西医结合经验交流和推广、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形成一批特色突出、区域优势明显的中西医结合专科名院。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促进全市中西医结合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不断提高。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

1、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各级中医院诊疗、出入院、用药、临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

2、卫生部门要促进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大重大疾病预防、亚健康干预、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扩大“治未病”试点范围,探索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准入和人员技能鉴定制度,规范中医药预防保健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3、食药监、科技部门要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强化对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应用特色中药制剂,院内制剂按有关规定在对口支援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4、卫生、人社部门要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德、能、绩、识为主要指标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体系,并作为中医药类职称晋升和各项评优的重要评价依据。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将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启动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5、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辖内中医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强化中医药基层管理职责。巩固和加强中医药专业学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要创建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市二级甲等以上的中医院均要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和医生工作站。

四、加快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传承

实施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建设项目,开展中医药古籍和民间医籍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全市中医药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系统整理历代秦地医家医案,研究总结前人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系统研究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支持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制定中药相关制药技术规范和标准,挖掘、整理、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

(二)促进中医药创新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力争建设省级重点中医药学科1个。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治疗标准和疗效评价研究,加快研制中医特色诊疗仪器、设备,加强中医药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研究力度,推进中医原创思维、中药方剂和针灸经络基础的研究。鼓励创制中药新药、开发院内特色中药制剂,研究中药炮制工艺,并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课题立项时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在申报数量、资助经费、成果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在中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评定、技术鉴定方面,实行专家同行评议制度。

(三)发展现代中药产业

1、积极保护开发中药资源,设立中草药资源保护区,建设市中草药种质资源库,建立资源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工作,选育优质高产中药材新品系和新品种,开发优质中药材。

2、大力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建设,建立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创建知名中药品牌。

3、发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出台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国家级重点中药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四)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医药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平台,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发展,打造我市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品牌。要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编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数据库,确定一批市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要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与传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对中医药文化的普遍认同,营造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大中医人员在援外医疗队中的比重。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强化中医药师承与继续教育。深入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执行国家师承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政策,扩大继承人选拔范围,培养一批基层优秀继承人,构建后备人才梯队,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无学历人员、西医人员通过师承和集中培训学习中医。建设一批中医药技能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和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实行中医药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

(二)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实施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和农村免费培养定向人才计划,招聘20名中医执业医师,培养50名中医药定向生。为每个县中医院培养3-5名临床技术骨干,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培养1—2名临床技术实用人才,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鼓励各县乡医疗机构打破现有管理体制,以人事、同工同酬为核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招聘和储备中医药人才。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经过长期生活实践检验的特色医学科学。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成,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健康的德政,具有现实意义和发展潜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中医药事业应有的重视,将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挖掘,大力扶持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卫生局要编制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财政、食药监、科技、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形成整体合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市上将逐步增加投入,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发展中医药医疗机构,并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补助。

(四)鼓励引导使用中医药。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要推行中医特色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推行县中医院全额预算管理,一边试点、一边总结、一边推广。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