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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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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政策协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努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状况,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服务站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不应重叠设置。中心覆盖的地方不设站,中心不覆盖的地方,一般以中心下设站为主,业务上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对于新增和镇改街道办事处的,要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列入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措施,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对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改造的,应优先安排建设立项。各区(市)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特事特办,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予以解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方面,应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对待。

四、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全市各级财政要按有关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和专项业务经费给予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应随经济发展和项目扩展逐步提高。省政府决定从年起,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地方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7.5元。我市为二类地区,省级补助30%,人均为5.25元。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人均12.25元,市级财政按原比例对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元,对兴平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75元。秦都区、高新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25元,兴平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5元。

五、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

各区(市)要认真执行《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陕编办发〔〕126号),根据服务人群(包括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辖区范围、服务内容,按照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人数,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市、区(市)人事部门应会同卫生部门,在年内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六、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办法,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招聘、全员聘用,不搞终身制。新进人员,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选人原则,纳入统一公开招聘范围,实行公开招聘。在职人员实行三级聘任制,区卫生局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主任聘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聘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严格准入资质,保证人员质量。对取得国家、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者优先聘用。建立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应成为职工收入的主体。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绩酬挂钩、按劳分配,不吃大锅钣。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市卫生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南制订具体考核办法。省对市、市对区(市)、区(市)对机构、机构对工作人员,逐级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以服务数量、质量、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机构经费,确定人员绩效工资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激励机制。

七、建立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要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衔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社区慢性病干预、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降低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引导居民在社区就诊。

切实做好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市、区(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机构要逐步将职能下放到社区,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站的经常性技术指导,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人员技术水平。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选派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到社区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格局。

八、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认真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我市疾病谱、居民用药情况等确定社区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的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九、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

一是充分利用市卫校教学资源,加快社区卫生人员转岗培训工作。到年完成社区转岗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和临床、社区实习基地建设,落实培训资金。三是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医技、管理等人员开展社区卫生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自觉履行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应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市)残联、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适合社区开展的康复、计划生育项目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探索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为团队的家庭责任医师制度,推行签约服务,让医生走进家庭,让家庭拥有医生。积极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对居民生命全过程和疾病全过程健康管理。加强慢性病筛查与干预。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规范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和优势,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十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与管理

严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温馨、整洁,基本设备齐全,人员资质合乎条件,能够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开展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退出,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范围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坚决取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对不能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服务机构,要取消社区卫生服务资格。建立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和业务考核监督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驻区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组织有关专家对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和督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