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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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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现就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平安建设大会、全省技防建设推进会议和区委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思路,健全完善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技防建设按照政府投入为主、谁受益谁投资、社会参与和“属地管理、综治牵头、部门包抓、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考虑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升级、可控制、可持续发展性。

(二)巡逻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区治安巡逻大队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负责建设;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和村、社区、单位巡逻队分别由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单位负责建设,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上下贯通、点面结合、动静互补、内外联动、专群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面的治安管理、防范与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明显增强,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遏制,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影响社会治安全局的多发性案件稳中有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技防建设具体目标:

1、完善全区实时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年新增加街面监控点180个,到2012年底街面监控点达到300个,全面覆盖城区主要街道、复杂公共场所和繁华街区。

2、建设派出所二级视频监控平台。年建设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到2012年底实现全区所有派出所对辖区的日常实时动态监控。

3、规范农村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加强检查和督查,确保警铃和平安大喇叭始终保持待机状态,发挥治安防范的效能。

4、提高单位、小区技防覆盖率。年、2012年新装视频监控300个,新装门磁报警、电子狗等技防设施500个。对已有的视频监控进行升级改造和整合,尽可能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网和管理平台。

(二)巡逻队建设目标:区治安巡逻大队人员力量不断壮大,装备得到改善,真正实现网格化、全天候的巡逻格局。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人员固定、职责明确、形成经常性的督查工作机制。村、社区、单位巡逻队逐步实现工作专业化、巡逻经常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公安彩虹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筹划规划、检查考核等工作。全区技防建设由区综治办总协调,全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升级改造、城区街面和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建设由公安分局负责,村、社区、单位技防建设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负责。

(二)继续推进视频监控报警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公安分局要加强平安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完成所有派出所二级监控平台建设,提高街面监控点的覆盖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报警系统的效能。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30%,其余70%由公安分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筹集。

(三)强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部门、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宾馆、商场没有安装技防设施的,年内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各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负责督查考核。

(四)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商住小区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社会型老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组织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单位型小区由单位负责自行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督促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农村技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经常检查各村警铃和平安大喇叭的使用、管理,规范其运行。

(六)强化技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公安分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已建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的单位、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控室的值守和管理情况;监控室设备及各前端摄像机的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前端设备、传输线路及终端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监控图像存储及质量情况;以及其它技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七)加强区治安巡逻队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区治安巡逻大队,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网格化的巡逻模式,实现对街面的24小时无缝巡逻。

(八)加强街道办事处巡逻督查队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富余人员或公益岗位人员,组建专职巡逻督查队伍,逐步实现人员固定,经费报酬落实,运行规范。

(九)加强基层巡逻队建设。基层巡逻队伍要以专业化为主,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志愿者、义务巡逻队伍为辅,每个小区、村、单位不仅要有巡逻队伍,而且必须经常开展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巡逻队由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新建小区巡逻队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老小区巡逻队按小区规模进行组建,5栋楼以下配备2名巡逻人员,5-10栋楼配备5名巡逻人员,10栋楼以上配备8名巡逻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农村根据各自情况,建立专职保安队、干部兼职或各种利益群体的义务巡逻队伍,各村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

五、考核奖惩

(一)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之中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区综治办要按年度下达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凡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取消该部门、单位各类评优资格;对于应安装技防设施的单位,因未安装而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实行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治安防控体系的日常检查督促和阶段性考评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共同负责。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要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及公安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