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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升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城区农产品市场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城区居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设备为手段,以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尽快在我市城区各大农产品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保障城区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年7月31日前,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责任主体明确的农贸市场都必须建成农药残留检测室;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办公场所、运行经费、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及进货验证和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检测室建设及管理
(一)检测室建设标准
(二)检测室管理
1、各检测室要建立检测室内部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以确保检测室的正常运行。
2、各检测室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开展日常的自检工作,并每日对抽检样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上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检测人员统一由市农业局组织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区农业局业务指导。
4、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各检测室的检测结果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各检测室要做到即时监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即时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检验检测项目
城区各大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自行设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要对没有质量安全有效证明的蔬菜、水果产品进行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的检测。
五、主要制度和办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登记制度,其农产品凭有效的产地证明、产地、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出入境检疫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并实行定期抽检制度。对未取得认证的农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二)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对持有产地证明、产地、产品认证证书、出入境检疫检验合格证的产品或经现场检测合格准予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标识挂牌销售管理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对进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按法律规定停止销售,做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并根据经营者的经营档案、检测结果等信息评定信用等级,并颁发标志牌,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农产品市场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的四有原则建立检测室,负责市场日常检测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入市验证、无证抽检、不合格退市、结果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农产品交易秩序的管理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市场检测室认证、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工作;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过程中农产品流通行业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和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