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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年工作安排,以服务大局为重点,做好“三个扩大、两个延伸”——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面,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将法律援助向农村延伸,向社会贫弱群体延伸。结合我区实际,年拟在我区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年”主题活动。
一、指导思想
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我区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便民程度,提高我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更好地服务民生。
继续加强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软硬件建设,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好人员和办公设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完成三分之二站点工作制度和站牌的挂牌任务。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切实承担起接受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初步审查、承办辖区内简易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责。各镇办所属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花名册及时上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年内对辖区内的低保人群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造册,适时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坚持以人为本,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最大限度地方便特殊群体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促使社会和谐稳定。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扩大我区法律援助覆盖面
1、按照党的十七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逐步将经济困难标准扩大到低保线1.5倍以下范围内。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失业工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畅通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
2、以农民、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抓好法律援助工作。近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农民和农民工的,占法律援助案件的6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除对农民工工伤、讨薪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外,对农民工及其家属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案件和假种子、假农药、劣质地膜、化肥等坑农案件,也要积极受理。同时,积极主动地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返乡农民工、企业破产职工劳动报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关系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3、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特困人员、患有重大疾病者、孕、产、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制定针对性的便民措施。主要包括农民工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证明。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即先行受理申请和指派援助律师,然后指导其补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案件材料;持有爱心卡、五保供养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书的特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另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者和孕、产、哺乳期妇女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也可以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无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证明材料,无须另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事项属于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本区以外的农民工、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以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畅通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便民服务绿色通道。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社会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开展多角度宣传。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发放法律援助卡片、手册、制作宣传片、主办法制论坛、政府门户网司法网法律援助专页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法律援助;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党委、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群体活动。积极向各主流刊物、工作简报、政府门户网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优秀案例,完成市中心和区局下达的信息调研工作任务。使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面。
加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宣传力度。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写成信息材料,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在区司法行政网上设立法律援助专栏,定期将法律援助知识和典型的案例及法律援助工作中优秀的人和事在网上公布和表彰;同时通过工作简报、媒体进一步宣传典型案件,宣传办案人员的优秀事迹,增强社会对援助人员的认同感,努力营造法律援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提供平台
(四)进一步强化机构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不断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断加强对干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牢固树立爱民为民思想,形成立足本职、踏实工作、爱岗敬业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围绕今年全区的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服务水平,立足于提高办事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综合素质。鼓励年轻同志结合工作实践,刻苦钻研技能,尽快成为业务骨干。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向社会推行服务承诺。结合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也要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个不准”,公示服务承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放心,让社会各界满意。
(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办案质量。
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完成援助中心下达的办案任务,确保我区110件法律援助办案任务指标的完成。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要认真负责,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利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受援人利益的行为,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报酬。同时,坚持月报制度,各镇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每月28号前将所辖各所站当月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区援助中心。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完成区局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下达的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月报任务的,不予评先、评优。
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方便农民就近快捷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有机衔接起来,积极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将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旁听庭审、征求受援人意见等形式了解承办案件情况和服务质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区局将加大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将此活动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区司法局分别在半年和年底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由区援助中心不定期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各法律服务所检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收集法律援助案卷,及时纠正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力度,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考核和年终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援助案件或受到当事人投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不予年检注册。对收取受援人费用,侵害受援人利益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