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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明确商标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商标战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商标战略目标
到年,把我省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到国内先进水平。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一)商标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健全商标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商标保护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商标专用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著减少。商标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企业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与我省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进一步增加;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与我省的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所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
(三)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驰名、著名商标。
(四)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各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日益改善。
(五)商标数量显著提升。从年到年,全省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由19件增加到100件,力争在中国驰名商标总量中的比重由1.2%提高到3%;省著名商标由781件增加到3500件,在全省商标注册总量中的比重由2.5%提高到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10件增加到50件,在全国地理标志注册总量中的比重由1.7%提高到3%;商标有效注册总量由31384件增加到70000件,在全国商标注册总量中的比重由1.3%提高到3%。
三、商标战略任务
(一)大力推进构建全方位商标政策体系。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商标战略实施为抓手推动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发展特点,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做好商标战略和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对外合作管理、信息检索制度和重大事项预警机制,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推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为凝聚点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
(三)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
(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深入开展“一所一标”等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加强商标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积极推动工商信息平台商标监管软件应用,开发商标监管信息化系统,建立商标资料库,开展商标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为政府决策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提供重要支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
(六)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组织和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组织、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商标行业自律制度,制订商标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商标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合法商标权益。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商标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提高评估公信度。
(七)加大商标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和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省有力保护商标的良好形象。广泛开展商标普及教育,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
(八)大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制订培训规划,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培训内容。推动建立商标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商标人才的培养和商标管理人员以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加快建设商标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
四、实施商标战略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对商标注册予以扶持。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凡省内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由省商务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扶持培育一批名、优、新、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凡申请涉农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由省农业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工商局分别商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制订。
(二)对驰名、著名商标进行奖励。从年起,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企业商标,省政府对每件商标的所有人奖励100万元。凡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市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和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奖励制度,对所属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工作,推行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选择我省部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作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试点单位,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推行商标授权经营试点、示范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市和综合性商场作为首批示范单位,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作用,积极推行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具体办法由省工商局会同省金融办制订。
五、加强对推进商标战略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商标战略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要研究制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