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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省老龄办《关于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老龄办的安排部署,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坚持创建标准,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争先创优机制,求真务实,确保质量。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我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实现省级老龄工作先进县“两连冠”,确保实现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目标。
二、创建原则
创建活动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不断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二是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三是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以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解决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五是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相结合,积极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开展;六是同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相结合,调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1、要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要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要落实老龄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制度。
(二)落实老龄政策法规
1、要制定老年人优待措施或贯彻《老年法》有关意见,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2、要加强老年维权保障工作,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处理涉老案件。
3、要设立老年人咨询、投诉电话,对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答复,及时处理,无越级上访、群访。
(三)逐年提高养老水平
1、要加强城镇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覆盖面,无拖欠养老金现象。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要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及时进行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3、要健全养老机构,经常开展养老服务。加强社区老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及时做好赡养纠纷调处、赡养协议签订等工作。
(四)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医疗设施
1、要不断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积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或老年学校及乡村活动站室,各中心、学校及活动站室要做到管理规范、利用率高、活动经常。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县医院要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病室,乡镇卫生院要设立老年病床。各医疗机构要设立明显的优惠老年人标志。
(五)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教育
1、要将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教育体系。县乡村要有明确的尊老敬老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尊老、助老;宣传、教育、文体广电等部门及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及健康知识普及工作,营造浓厚敬老氛围。
2、要坚持开展敬老模范创建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3、敬老教育要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社会服务窗口要设立明显敬老标志。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要健全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老年学习、教育活动。
2、要有计划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科技扶贫、关心下一代、民事调解、保护环境等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四、实施步骤
我县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安排阶段。筹备召开动员会,调整充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与要求,并及时分解下达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重点实施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阶段。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切实抓好确定的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按照省市检查验收的要求,查漏补缺,再掀创建高潮,使全县老龄工作再上台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和表彰奖励阶段。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老年节”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职责分工
1、县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干部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引导老干部在经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2、县委宣传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会同有关单位对县城及东南大门、各主要路段的老龄宣传标语进行一次精心规化布置,明确地点、内容和规格标准,分解落实任务。督促各社会服务单位设立明显的敬老标志,创造浓厚的尊老敬老助老氛围。
3、县人大法工委:监督全县各级司法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县发展计划局:将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积极推进老年福利项目和老年福利产业发展,满足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5、县老干局: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单位落实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处理老干部信访问题;引导老干部积极发挥作用;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
6、县人劳局: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待遇全面落实。
7、县财政局: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对全县老龄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8、县建设局: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使城镇设施满足老年人的要求。重视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
9、县民政局:全面落实有关救济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措施得力,城镇“三无”老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老复员退伍军人的各种优抚待遇。
10、县教育局:组织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艺术和健身等活动;解决教育系统老教师和老职工工作、生活困难问题;在青少年中开展“尊老、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
11、县文体广电局:做好全县老年文化工作,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做好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2、县卫生局:重视老年卫生保健,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各类为老服务制度和服务设施,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室病床,开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保健科学研究,普及老年保健知识。
13、县司法局:做好《老年法》的宣传教育,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4、县文物旅游局:监督、检查文物旅游景点对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使老年人持证优惠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15、县法院:简化涉老案件立案程序,方便老年人诉讼,从快办案,及时审理,快速执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6、县总工会: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离退休职工“六个老有”实施。
17、县妇联: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18、团县委: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引导青少年多与老年人沟通,消除代沟,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19、各乡镇: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班子建设好、规章制度好、老年教育好、老年设施好、经济基础好、作用发挥好的“六个好”标准抓好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千方百计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搭建平台。组织开展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弘扬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0、其他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创建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每五年一次,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老龄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县、乡、村三级都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重点抓好,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强有力的三级老龄工作体系。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老龄工作先进县的强大合力。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需要全县上下、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县老龄办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把创建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及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明确职责、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重点,确定专人,明确措施,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强化检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抽调专人,与县老龄办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巡回督促检查。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县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注重典型培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要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县老龄办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认真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