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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人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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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人大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要求,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取得了新的进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在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大工作,推进我县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和保障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条件。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通过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县的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作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要落实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措施。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要坚持用一定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应通知人大领导列席。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人大同级别干部参加。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5、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核心作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要决策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决定,把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使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和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的贯彻和实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在人大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指导和联系。继续坚持乡镇人大领导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时听取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

7、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及时排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增强监督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贯彻《县“三委”巡视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要围绕县委提出的“兴工强农富县,促旅活商开源,推进一招四化,统筹全面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人民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为主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

8、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积极探索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科学界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例会可根据审议内容繁简,灵活安排会议规模和时间长短。

9、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事监督权。要尊重和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对于推荐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议在审议拟任人选中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县委组织部门应及时给予说明。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通过后方可到职或离职。对法律规定有明确任期的干部,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被要求述职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由本人述职,不得副职顶替或书面述职。“一府两院”副县以上领导干部逐步纳入述职评议范围。要把述职评议重点放在贯彻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上,放在落实“加压紧逼、跨越发展”这一主题上,增强评议对象的紧迫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

10、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搞好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办理信访和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办理,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如有重复办理的,由信访部门协调。要按照把信访案件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完善人大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人大机关信访工作,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副科级),配备、充实信访督办室工作人员。

四、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1、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把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机制,设立代表联谊组织,积极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作用。各乡镇人大要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机关要加强横向交流工作,密切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构建人大协作网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

12、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和检查等活动。

五、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重视和加强人大建设,是党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人大机关成为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地实现人民意愿的代表机关。

13、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要逐步形成梯次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也应合理”的要求,通过县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老中青结合,逐步实现以中青年为主、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注意选拔推荐懂法律和经济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工作。要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逐步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要求,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要求。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充实人大办公室工作力量,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力分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至少要有1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

14、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应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样选调、培训、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的要求,把县人大机关干部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选调、交流和提拔使用规划,加大对县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要充实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及时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机关工作,逐步实现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班子中,选择部分拟提拔到县委、政府部门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县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一段时间,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制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15、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规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和加强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进一步改善人大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等,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按代表法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期拨付。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按照财政收入增幅比例逐年递增。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误工补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学习、培训、交流经费,加强人大系统政策法规学习和协作交流工作。要继续执行省委关于“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凡属平级调整的,一般不转工资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供给”的规定,减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供给负担。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增设老干部服务管理内设机构,调剂一定人员,落实专用车辆,建立阅文室,切实解决反映集中的出行难、阅读文件难等实际问题。

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

16、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对县、乡镇人大召开的代表大会,县人大召开的常委会议、有重要决定事项的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根据需要,通过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等形式,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以及人大代表的事迹和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媒体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7、县人大机关要配备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筹建人大之窗网站,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积极参加人大工作“好新闻”评比,扩大人大工作的舆论影响。县人大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络,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县人大的重要活动要提前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18、组织、宣传部门要把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学习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在党校对党政干部和人大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