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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金会借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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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金会借款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力度,确保剩余股金的兑付和财政再贷款的偿还,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现就年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兑付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年全县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完成360万元,8个有兑付任务的乡镇于年春节前进行剩余股金的兑付,最低兑付股金166万元,平均兑付比例不低于5%。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清收借款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力量。在年免征农业税后,各乡镇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收工作不但直接影响县财政的正常运转,而且关乎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乡镇要把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至少要有2—3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充实工作人员力量。清收任务大的乡镇,乡镇机关至少有二分之一的人员投入清收,清收任务小的乡镇,乡镇机关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投入清收,为清收工作奠定可靠的组织保证。

2、加大依法清收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依法做好农村基金会清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法发[]11号)精神,使依法清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县法院对起诉的借款户案件,按照法定的程序,快立、快审、快执行,特别是对依法清收回的资产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变现;公安机关对基金会清收中涉及的刑事案件,要加大侦查力度,构成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要依法监控管理,立案侦查,依法清收;检察机关对在基金会运营期间和关闭后的工作人员和清收人员涉及的贪污、挪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要通过办案进行清收。县依法清收案件协调小组要根据乡镇清偿办上报的案件,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快速办理清收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各乡镇清偿办对法院判决生效的清收案件,要在法律时效范围内尽早申请执行程度。县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要协调好乡镇清偿办和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依法清收。

3、加快资产变观,加强资金管理。对基金会原有的固定资产和清收回的实物,要按照县政府办《转发县财政局农村基金会清偿办关于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中收回资产处置变现的意见的通知》(泾政办发[]94号)精神,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渠道,多方联系,消息,采取公开、公正的形式进行处置变现,以实际成交价抵顶借款结算入帐。县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要组织专人,定期对乡镇清偿办借款清收情况进行检查,对收回的借款要及时上解县清偿办专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清收资金资产的现象发生。对发现的清收不入专帐、用现金倒换股金单、私自抵扣清收经费等现象,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4、积极稳妥地做好剩余股金兑付。有兑付任务的乡镇要于年春节前进行剩余股金的兑付。要进一步核清五期兑付后的剩余股金余额,多方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县上下达的比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兑付。同时,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狠抓落实

一要夯实责任。乡镇政府是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的主体,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对清收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要深入一线抓落实。乡镇清偿办抽调的清收人员要与乡镇其他工作彻底脱离,专职清收。要把清收任务层层分解到组到人,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并与干部任用和工资相挂钩。

二要紧抓不放。由于基金会借款户分布广,加之一些外逃户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如果清收领导和工作人员频繁更换,或者时抓时放,这样都不利于清收工作。因此,各乡镇不但要把清收力量专起来,还要常年抓收不放松。对借款户分类排队,一户一户做工作,达到抓一户收回一户借款的目的,使清收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三要密切配合。各乡镇企业局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县依法清收办提供借款户的名单、住址和相关资料,并注意搜集外逃户的线索,密切配合依法清收。县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公检法开展依法清收工作,重点抓好法院对清收案件的办理工作。纪检、组织、人劳、财政、审计、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要紧密配合,加快清收步伐。各条管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自觉按照县上的清收政策做好本单位及单位干部职工借款清还工作。

四要强化督查。县纪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人劳局、考委办、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清偿工作,逐条逐项检查乡镇或部门是否将县上的清收政策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春节前完成不了清收和兑付任务的乡镇,年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