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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的意见》(泾发[]40号)精神,继续加大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力度,确保剩余股金的兑付和财政再贷款的偿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年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年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的文件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借款,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照政策不变,机构不撤,力度不减的方针,以大户清收为突破口,以“名人、恶人、官人”三种人为重点,以依法清收为主要手段,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借款清收力度,搞好剩余股金的兑付,努力化解财政风险。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村基金会完成清收借款1300万元,归还挤占挪用清收资金328万元,8个有兑付任务的乡镇于今年6月底和年春节前分两期进行剩余股金的兑付,全县共兑付股金300万元,平均兑付比例12%。
三、工作重点
(一)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抓清收。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依法做好农村基金会清收欠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法发[]11号)精神,深刻领会,用足用活上级政策,真正把依法清收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清偿办要及时向县依法清收办提供借款户的名单、住址和相关资料,并注意搜集掌握外逃借款户的线索,密切配合依法清收。公检法机关要根据上报的借款户名单,认真排查、筛选出一批有能力还款而逃、躲、赖债的借款户,重点突破,扩大依法清收的效果。县依法清收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要根据乡镇清偿办上报的案件,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快速办理清收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乡镇清偿办对法院判决生效的清收案件,要在法律时效范围内尽早申请执行程序。县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要协调好乡镇清偿办和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依法清收。
(二)始终不放松行政手段抓清收。乡镇政府是农村基金会借款清收的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对清上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乡镇清偿办主任要具体抓。乡镇清偿办要抽调5—8名工作人员与乡镇其他工作彻底脱离,专职搞清收。在清收工作中,要借助依法清收的威慑,采取政策攻心,打心理战,积极搞好行政清收。县党政干部清收小组要继续督促干部职工归还借款和担保借款,对实行“三停”而款停或辞退后仍继续在单位上班的干部职工,组织、纪检、人劳部门要进行清理,落实有关政策,促进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借款清收小组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并督促其按计划归还借款。对村组集体借款,各乡镇清偿办要落实归还主体,做出还款计划,三年内必须还清借款本息。
(三)加强清收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县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要组织专人,定期对乡镇清偿办借款清收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杜绝挤占挪用清收资金资产的现象发生。对发现的清收不入专账、用现金倒股金单、私自抵扣清收经费等现象,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清收回的实物要专人管理,集中存放,减少流失和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清收实物拍卖变现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实物抵顶借款要按实际拍卖价格计算,绝不允许在拍卖前作价解除债务关系,更不能高作价抵顶借款。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剩余股金兑付。有兑付任务的乡镇要于今年6月底、年春节前分两期进行剩余股金的兑付。要进一步核清剩余股金余额,多方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县上下达的比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兑付。同时,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组织领导
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清偿工作。县依法清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协调抓好依法清收工作,政法委、公检法、农村基金会清偿办、纪检、组织、人劳、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加快清收工作进度。县委政法委要牵头全面安排部署依法清收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清收工作有序开展。法院要坚持“快立、快审、快执行”的办案原则,千方百计把基金会借款清收回来。检察院要加大打击基金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局要对涉嫌经济诈骗、集体诈骗、合同诈骗基金会借款进行立案侦查,加大追逃力度,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委办农村基金会清偿办要组成检查组,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清偿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县农村基金会清偿办和各乡镇清偿办要紧密配合依法清收,及时提供借款户详细情况,并组织好行政手段清收,确保清收任务和兑付任务的完成,确保财政再贷款的偿还和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