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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安乡镇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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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安乡镇工作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为建设西部经济强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促进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着眼于“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实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全县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法制环境更加规范,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把我县建设成全市安全地区。

二、目标任务

2、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密治安防范,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发案减少。有效预防和控制恐怖暴力活动和非系统安全因素引发的犯罪活动。爆炸、杀人、放火、绑架、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发案逐步下降,盗窃、抢夺、伤害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平稳下降,刑事案件发案率、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控制在全市最低水平。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巨额资财损失案件、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事故下降。交通、安全生产、火灾和治案灾害等事故数量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

秩序良好。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环境良好,企业平安经营,社会丑恶现象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下。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等邪教组织及其人员赴省进京上市、在当地聚集闹事事件和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传播互动信息,大规模张贴散发反宣品案件,努力实现“三个零指标”。

群众满意。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众安全感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达到并保持在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3、按照“城里切块,乡里抓村,安全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全面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今后4年(年—年)的工作。总的要求是: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迈大步,四年见成效。

一年打基础:年,用1年时间,在全县着力营造“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推出一批基层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达到35%。

两年上台阶:即年底,40%的乡镇建成安全乡镇,50%的社区、村和单位建成安全社区、安全村和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保持在85%。

三年迈大步:即年底,70%的乡镇和社区、村建成安全乡镇和安全社区、安全村,80%的单位建成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

四年见成效:即年底,90%以上的乡镇、社区、村和单位建成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村和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机制建设

4、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政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把抓综治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干部政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时,须征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5、建立健全各乡镇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述职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任期内,每年就其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职责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述职,由县委、县政府组织综治成员单位进行评议。县综治委要每半年组织综治成员单位进行述职,由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评议,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6、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状况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各乡镇、各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依据动态数据、群众意见和社会舆论,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客观反映一个时期治安形势及其规律,科学预测犯罪趋势和治安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维稳办、610办每月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综合分析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及时确定或调整治安预警级别,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应对措施,部署区域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全县治安状况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众。

7、建立健全重大治安情况逐级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在四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综治委(办)、维稳办、610办。对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社会治安乱点重点治理机制。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治理哪里”的原则,认真做好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分析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坚持每年排查治安混乱地区,确定整治重点,特别是对那些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和特种行业、特殊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抓反复,采取多路出击、综合整治、挂牌督办、重点突破、条块结合、滚动治理等方法,有效形成重拳出击治混乱,齐抓共管抓整治的工作格局,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月排查、月治理、月上报工作制度,乡镇每月向县综治办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坚持和落实调研排查、督促检查、信访回访三项制度。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各乡镇综治办负责协调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督办和检查,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1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综治和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律素质。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统一考试等各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法制教育课,巩固、提高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等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启动、认真实施依法治访工作,力争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敏感热点问题,防止群体上访等方面有所突破,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再上新台阶。

11、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级都要针对不同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特别要研究制定处置突发重大治安灾害、自然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扰乱公共治安秩序,“”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事件的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总体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由县委、县政府决定,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指挥系统随之展开工作。要组建以公安防暴、巡警和武装警察觉为主体,由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参与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门工作队伍,配强力量,优化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妥善处置应对。

12、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市上确定的人均0.15元的标准核定综治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增加。要加强对综治经费的管理,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解决群防群治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伤残、牺牲人员的医治及家属怃恤补助等。要逐年增加社会公共安全硬件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防控的科技装备水平。

五、防控体系

13、建立城市治安防控网络。①街面防控。以公安巡警、交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种群防群治巡逻队伍为主体,实行24小时街面巡逻,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公安机关要整合各种巡逻力量,科学划分巡逻责任区,落实防范责任;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巡逻运行机制,加强巡逻防范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地段、时段巡查,完善卡口查堵;要进一步完善110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早接警、早出警、早处警,提高快速反应、控制街面治安的能力。二是社区(居民小区)防控。由乡镇综治办协调,以社区民警、治安巡逻队为主体,建立巡逻防范机制。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线建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队、护楼院队。民警要依托社区治保组织,把社区专兼职治安联防队协调组织起来,划区域、分时段,加强巡逻防范。②单位内部防范。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为主体,实行治安防范法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14、建立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由乡镇综治办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以村治保调解组织及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组建联户联防队、巡逻队、护村(护厂、护校)队,开展治安巡逻。要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的职能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巡回驻村民警(责任区)要认真抓好安全村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稳定。

15、建立城乡结合部治安防控网络。由涉及城乡结合部综治办协调,以相邻派出所和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为联防主体,在城乡结合部开展治安巡逻,重点控制区域和公路沿线,消除治安死角。

六、制度建设

16、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把稳定和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综治办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7、创建活动评比考核制度。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由县综治委制定安全乡镇和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单位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健全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每年自上而下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达到安全创建标准的由县上进行命名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对领导不重视、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邪教组织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据中央五部委的规定,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邪教组织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否决的内容包括,乡镇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选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连续两年初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职、就地免职或实行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公众安全感”调查民意测评制度。按照“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由县综治办会同统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活动。对群众满意度处于未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处于未位的实施“一票否决”。

七、保障措施

21、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创建长效防范机制。

县委政法委和综治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定期分析研究活动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协调、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注重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公安机关是“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的骨干力量,要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安全、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中心任务,作为考核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人民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在创建活动中,要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调节各种法律关系,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管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为民。要加强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推行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深化执法检查,明确行为规范,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及办事拖拉等问题,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从优待警,积极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解除后顾之忧,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具有战斗力的政法队伍。

22、要全党发动,全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创建工作中的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积极参与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创建工作实绩纳入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范围,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选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挂钩。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督促检查县、乡(镇)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及人员编制落实情况,配齐配强各级综治干部。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调研排查、督促检查、信访回访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干部下访、假日约访、信访反馈日、联合接待”等好的做法,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10”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全县反邪教工作,重点抓好监控防范和教育转化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经济发展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经济运行中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稳妥地制定改制方案,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并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好企业调边环境。

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要重点抓好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做好性病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加强对食品、饮食摊点卫生的检查和监督。

教育、公安、文体事业、工商、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城建部门要将治安、消防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列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将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做好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人劳、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措施,做好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等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各种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

统计部门要改进调查的方式方法,完善公众安全感调查网络,积极开展有关公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科学翔实公正的测评报告。

人武部门要积极组织驻军和武警投身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工会组织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疏导职工内部矛盾;组织职工参与群防群治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职工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主动参与调节和疏导婚姻家庭纠纷,配合有关部门与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吸食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关工委要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领导

24、加强领导。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真到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从思想、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5、夯实创建活动的工作基础。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使基层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筑牢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

26、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要加强乡镇综治委(办)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和专职综治干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待遇,真正做到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力量。公安机关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保证责任区民警有足够的精力抓好基层防范工作。司法所、法庭要合理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巩固提高基层治保公、调委会组织,强化管理培训,充分发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