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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密集区规划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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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密集区规划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科学合理指导工业密集区三个园区入驻企业的规划、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筑红线控制

1、泾永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建筑物到建筑物之间距离80m,外墙到外墙之间距离52m。

2、道路宽度大于40m的,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低于10m,永久性建筑退让不低于20m;道路宽度大于24m小于40m的,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低于6m,永久性建筑退让不低于15m;其他道路退让红线不低于5m,永久性建筑退让不低于10m。退让部分作为临时景观绿化带,以便道路扩建时需要。

3、园区建筑物距离高速公路最小退让30m。

4、园区建筑物距离咸铜铁路支线最小退让15m。

5、建筑物退让公共绿地最小距离10m。

6、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m。

二、建筑物标高控制

建筑物标高根据门前道路标高确定,±0.000宜高于道路路中标高0.6—0.9m(以住建部门现场定点为准)。

三、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问题

依据《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