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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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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监管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巩固和扩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城乡交流、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全市已拥有7874.76公里农村公路,其中:5527.21公里为油路或水泥路,占总里程的70%。基本形成了以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骨架公路网为依托的市、县、乡、村公路网,通达深度已覆盖了100%区、市、县、乡(镇)、建制村和部分自然村寨,按当前造价估算积累了50亿元以上资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巩固建设成果,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公共投入,充分发挥公路作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保证了县、乡干线公路的畅通。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转化,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也由于财力、物力以及发展观、政绩观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目前全市农村公路面临比较严重的失养和半失养状态,大量农村公路超龄服役得不到及时必要的养护维修,路况每况愈下,长此以往将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已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导力量,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养是可持续发展”,以及“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理念。坚决转变重建轻养的倾向,把加强管养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巩固建设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经常保持列养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2012年沥青(水泥)路面(PQI)中等路率县公路达55%,乡公路达53%,县乡道无铺装路面和村道好路率达62%,不断提升好路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努力做到应养尽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省市指导、以县为主”的管养体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形成运行高效、统筹协作的管养机制。市及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3.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稳定的资金渠道。养护工程费用除按国办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中央和省、市补助中列支外,不足部分和日常养护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纳入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投劳养护农村公路。

4.坚持“建养并重、养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养护;一手抓成果扩大一手抓成果巩固,两者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健全和完善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在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养机制,把乡(镇)人民政府纳入责任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通过宣传引导和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宣传、动员、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和沿线受益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进一步增强养护管理能力,提高管养水平。养护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发生了两个方面重大变化,一是管理体制以省公路部门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二是公路养护在数量上由1020.2公里提升到7874.76公里,养护的公路从以前的泥路为主转变为以油路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这些变化对增强养护管理能力、提高管养水平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市及区、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和充实管养队伍,培养和引进管养人才,提高管养队伍整体素质;要配备必要的养护管理装备,基本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保证必要的管理经费,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开展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管养水平。

(三)多方筹资,确保管养工作顺利开展。资金投入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保障,要把落实资金作为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好。一是养护工程资金筹措:按照《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预算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0元,县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乡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专用公路参照乡公路标准执行;村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元;村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元。对交通量大的村公路由区、市、县及乡镇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养路费。县、乡公路日常养护、桥梁加固改造、水毁、绿化、安保及大中修(除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安排的资金不足部分)等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市与区、市、县财政3:7的比例共同承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水毁、绿化、安保及大中修(除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安排的资金不足部分)等养护工程资金由区、市、县及乡镇财政全额承担。二是行政管理资金筹措:市及区、市、县财政分别负责把本级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市财政资金每年足额到位,但一些县级政府养护资金投入较少,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处于失养状态,大中修工程不能有效开展。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将管养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以省级补助一点、市级投入一点、受益单位(企业)捐一点,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筹一点为辅的管养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管养工作顺利开展。

(四)转变发展观念,加强路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各级政府要充分体现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实施公路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和工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抗法和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遏制超限运输对公路及设施的损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组织发改、财政、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督办督查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的落实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