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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农业项目自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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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农业项目自查通知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社会事业发展处,委属各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加强全市农业项目管理,摸清项目实施情况,为“十二五”规划打下良好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项目自查工作

开展全市农业项目的自查,是正在组织开展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改革后弄清全市农业基本情况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全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项目自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批准实施的各类农业项目总体情况、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健全项目的措施与建议。

三、自查的项目范围

本次自查的项目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的,由市农委及各县、区(市)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类农业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沼气池、质检体系、信息体系、市场体系、标准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农技推广体系、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种种植、养殖业、农机推广、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建设项目;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救灾救济等强农惠农项目;“阳光工程”、“三百工程”等各类农业技能培训项目;其他涉农项目。

四、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1、市农委各科站负责市级实施的各类项目的自查,指导、汇总各县、区(市)调查归口管理的项目,将农业项目自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报市农委发展计划科;

2、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农业项目的自查和汇总,将农业项目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市农委发展计划科和相关业务科站。

五、加强今后项目管理及建设

委属各科站和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后各类农业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并按要求及时向市农委发展计划科报送相关进度。同时要加强“十二五”期间项目库建设,为争取上级项目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