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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推进园区互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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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推进园区互动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互动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对城市新区的带动作用和城市新区对产业园区的保障作用,提升城市新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园区的竞争力,推动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项目集聚和发展,力争“一年有新变化、三年上新台阶、五年有大发展”。到2015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特色突出、效益显著的产业园区,形成规划科学、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新城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快、财政贡献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基地和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完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发展规划,引导新区与产业园区有序开发。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规划要突出产业布局、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整体性和科学合理性,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强化产业园区的主体功能,增强城市新区对产业落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大城市新区对产业园区支柱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和扶持力度。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明确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类型。加快服务配套设施不全的产业园区的规划调整和实施步伐,根据产业园区发展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逐步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城市新区。对已明确的重点产业园区,各相关地方在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一纳入规划,统筹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城市新区道路、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统筹发展、集约增长、适度超前”的思路,把产业园区的要素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区整体统筹考虑,保证每年有足够的园区用地用于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城市新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共建共享。尽快启动建设城市快速交通、轨道交通等产业园区与城市新区间的快速通道。加快城市新区科教文卫体以及商业居住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新区的功能和产业园区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加快城市新区、产业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市、县在安排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在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成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并优先安排产业园区的中低收入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诚信计生户和其他中低收入的产业工人入住,配套相关的设施,尽快形成产业工人就近集中居住,带动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人气集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要积极探索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简化审批手续。鼓励远离城市的园区探索建设工业社区,按工业用地的标准供地。

(四)提升城市新区品牌效应,培育特色产业园区。城市新区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新区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大力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特色强的高新技术型项目落户。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以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骨干产品为龙头,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产业园区支柱产业。要充分发挥落户知名企业和大企业的带动作用,围绕园区发展战略和定位,培育和形成园区特色,增强产业园区的吸引力和集聚力,逐步形成产业国际化、集群化、高端化。以城市新区的品牌效应吸引产业集聚,以产业园区独特的企业文化推动城市新区的发展。

三、重点推动中心城市新区建设与发展

(一)南宁市。加快五象新区建设。要依托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一是通过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美术馆、铜鼓博物馆三个重大公益项目建设,采取“一馆带一街”的组团布局模式,分别带动金融街、文化街、民族风情街建设;二是加快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总部经济;三是以保税物流中心为重点,建设区域性的物流基地;四是建设文化产业城;五是建设体育城等。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和南宁新的城市中心。

(二)柳州市。加快发展柳东新区。通过整合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整车生产区、汽配生产区、生活配套区、中心商务办公区、汽车职教区、第三方物流区等园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将柳东新区打造为立足、辐射西部、影响全国的集汽车制造、贸易、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汽车城。

(三)市。建设临新区。按照“离开漓江,发展临,再造一个新”的总体部署,形成产业发达、文明和谐、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临新区要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互动发展,特别是要以旅游产业为主导,将食、住、行、娱、购、会展商务等形成产业集群,带动临新区的发展。依托两江国际机场建设物流园区。通过大力发展现代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商贸物流业、航空产业等主导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级制造业不断积聚,推进机械、汽配、橡胶、医药、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升级换代,进一步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龙头作用,带动主城外围四塘、苏桥、两江等组团的发展,将临新区建设成山水文化、历史传承、生态环保和国际化元素突出的生态环境良好、适宜居住、旅游、创业投资的现代化西部主城。同时,做好会仙湿地生态保护、开发、利用与临新区建设相联动,使会仙湿地成为新的重要风景旅游区。

(四)梧州市。按照“改造河东旧城,建设红岭新区,开发南岸片区”的思路,重点发展梧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工业区、赤水湾区等工业集中区,打造红岭、南岸城市新区。梧州工业园区以中恒制药、神冠胶原蛋白肠衣公司为龙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积极引入生物制药、食品、新材料、光电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打造成为梧州市工业卫星城。苍梧工业区积极引进有色金属、冶炼、林化、医药等产业,尽快形成规模。红岭、南岸新区以玫瑰湖、苍海项目建设为依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集中配套建设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体育中心、梧州高中新校区等公共设施,尽快形成集商住、商贸为一体的休闲区。

(五)北海市。重点建设海湾新城、铁山港工业区和涠洲岛旅游区。海湾新城组团建设以北海电子产业园为龙头,继续加大北海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力度,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加工制造业,拉动连接合浦县城向南发展,初步构建集商贸、居住、休闲旅游和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的新城区;同时启动冯家江新区的建设,发展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教育、艺术、会展、体育运动、旅游区开发等综合功能,为城市新中心的形成打好基础。以铁山港工业区为平台,加快石化产业园、冶金产业园、物流园、船舶修造基地和林浆纸产业建设,完善配套生活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把铁山港工业区建设成为港、区、城一体化的新城区。涠洲岛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形成集海洋文化、休闲运动、海岛养生、南珠文化、主题娱乐、海岛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目的地。

(六)防城港市。着力打造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国际旅游胜地。加快企沙钢铁冶金基地和行政中心新区建设。以钢铁基地建设吸引重型机械、能源、粮油加工、修造船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聚集,加快建设园区道路、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的企沙半岛新区。建设沙潭江核心区,重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其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码头运输、东港粮油加工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等建设。

(七)钦州市。重点建设滨海新城。加快推动新区道路设施和功能性项目的建设。以茅尾海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为核心,启动辣椒槌组团;依托主城区,以商务区为核心,启动白石湖组团;依托科教园区,以院校建设为核心,启动沙井岛组团。通过筛选一批关键性项目作为起步区重点项目建设,引领滨海新城的开发建设,发展完善商贸金融、会展、居住、文化体育、科研教育、休闲旅游等综合性功能,逐步将滨海新城打造成区域生产性服务中心的核心城区。

(八)贵港市。重点发展城北新区。依托新的行政中心带动高质量的居住区建设,形成市级的商业服务中心。把城北新区建成集贵港市行政中心和地区性金融、商贸、文娱、教育科研、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的城市中心区。

(九)玉林市。加快玉东新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建设成为玉林新兴产业的聚集地、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创业宜居的城市综合新城区。加快推进玉柴新区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为重点,建设成为世界级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机械制造基地及汽车配件基地、全国乃至全球柴油机研发、生产、检测动力城,城市工业经济和人居环境同步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龙潭新区,建设成为新型临港产业基地、综合物流保税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商贸物流次中心;加快铁山港东岸码头的规划建设,完善玉林连接北部湾城市公路和产业园的路网,使龙潭新区成为创业新城和玉林经济发展新一极。

(十)百色市。建设龙景、六塘、迎龙三个新区。把龙景新区建设成百色市行政中心、商贸中心和文化中心,带动居住社区的建设;六塘片区以铝深加工工业与研发基地的建设为主,迎龙片区以客运交通枢纽的建设为启动,带动商业批发与物流中心的建设,三个片区建设相辅相成,推动城市规模的扩大。

(十一)贺州市。结合电子科技产业园的建设,推动太白湖新区发展。产业园引进先进的铝电子产业和其他高科技产业,形成集聚效应;太白湖新区以太白湖公园、市文化中心、农民回建安置房、限价房建设等项目为带动,建设以市级文化休闲、旅游服务、商业金融服务和行政办公功能为主,集居住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区。

(十二)河池市。按照“东西延伸、中间改造”的城市发展架构,重点加快城西新区、凌霄片区以及东部的百旺—肯旺片区,拓展城北片区建设。配套好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社会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和完善城市路网和其他交通设施,重点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加快五圩工业集中区、东江工业区规划建设,适时、分期组织城区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推进“一江两岸”景观改造,改善城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独具特色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

(十三)来宾市。加快城北新区建设。要加强凤凰工业园、华侨投资区南区工业园承接产业转移和周边城市产业辐射的功能,扩大城北新区规模,加快建设区域性工业基地、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十四)崇左市。尽快推动城南新区建设。城南新区要通过加快崇左(东盟)国际物流园、科教产业园区和城市工业区建设,开发和保护石景林公园、龙峡山森林公园,加快水口湖左江城区段的整治,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和城市功能,使城南新区成为崇左市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集金融、教育、商贸、文娱、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政策。

1.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新区、产业园区倾斜。各市、县(市)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对产业园区实行计划单列。列入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产业园区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海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纳入所在市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自治区“14+4”产业规划的重大工业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优先予以调整。

2.提高新区、产业园区用地效率。新区、产业园区征用耕地不能在所在县(市区)、市实现占补平衡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可在本市或全区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产业园区方面,根据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建成面积已达到审核面积80%以上的现有产业园区,可依法申请扩大园区。企业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项目及企业应退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用地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和联营联办各类企业。

3.加强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管理。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的土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等产品成长性好的企业,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要简化报批手续,及时审批进区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促进新区、产业园区集约使用土地。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园区内住宅、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建筑和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进入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生产,以节约利用土地。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禁止企业随意圈占土地,企业用地规模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用地定额指标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对超过定额的用地,予以相应核减。

(二)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1.各市财政每年视其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新区建设和园区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区、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技改贴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考核奖励等。

2.建立和健全新区、产业园区的自我发展机制,增强造血功能。在新区、园区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优先用于新区、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在其原有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置,所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的产业园区建设。

(三)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1.建立银行与新区、产业园区经常性的协商联系机制。定期向金融部门推介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信贷支持。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新区、产业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探索推广资产抵押、动产抵押等信贷担保方式,解决新区、园区发展资金困难问题。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2.积极争取和利用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用于产业园区的发展。自治区支持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要重点向产业园区内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园区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入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各级政府可向新区、产业园区无偿划拨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资源代替直接资金拨付。鼓励新区、产业园区成立投资开发公司,具体运作筹集基金;支持新区、产业园区提供公共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和专业公司参与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鼓励各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根据新区、产业园区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负债比例、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银行、新区(园区)、企业”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加快建立担保体系,缓解新区、产业园区部分企业贷款难的矛盾。

5.通过政府出资、对外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新区、产业园区组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新区、产业园区非上市股份制公司纳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或短期融资券,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积极推广BOT、PPP(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BT(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放宽新区、产业园区企业准入政策。

凡进入已经自治区、市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园区,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园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核准外,均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对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从事科研、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直冠“”名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企业、年出口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持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企业、产品属高科技的企业,以及国有科研机构,申请直冠“”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五)实行优惠的人才政策。

1.新区、产业园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引进急需的高级人才,除享受自治区现有的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外,新区、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可以自行制定更加优惠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引进机制、评聘机制、流动机制。

2.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新区、产业园区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新区、产业园区创业。

3.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新区、产业园区主管部门给予职称评定;对技能劳动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新区、产业园区干部的培养,并纳入干部交流范围。

4.积极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新区、产业园区工作,并由市、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和建立绿色通道为其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创造条件。鼓励各类高新技术人才到新区、园区创业,各类风险投资和创业基金应积极支持他们在新区、产业园区创业。各新区、产业园区要根据发展需要制定用工计划,根据园区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健全创新和激励政策。

1.创新运作机制。支持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在行政职能、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行政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2.制定新区、产业园区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全区十佳新区奖”、“全区十佳产业园区奖”,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新区、产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分别享有市、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为新区、产业园区引进社会资金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区、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