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区气象预警公布建议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建立“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预警信息体系,到2015年,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的“盲区”,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富民强”新跨越提供更为优质的气象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工作,落实配套经费,加密和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县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要充分发挥现有7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作用,加快推进玉林、崇左、防城港新一代天气雷达和贺州、贵港、钦州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建设北海、钦州、防城港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加强北部湾海洋、公路铁路交通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农业重点种养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旅游区、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旅游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快推进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建设,提升乡(镇)和易灾区重点村屯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建立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推进北部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沿海重大工程建设、海上渔业、海洋运输、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气象保障能力。要强化部门联合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加强会商沟通,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监测,及时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法开展暴雨、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
(四)完善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制度。各级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工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绿色通道”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和传播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加强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本地化应用,以防灾减灾为核心,建设应急气象频道,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灾害预警和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的重要平台。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预警短信“绿色通道”的需求,对相应的网关接口和短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短信发送速率,以满足灾害预警的时效要求;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全网手机用户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区,安排最优先级别的通道,提高预警发送区域的针对性,保证在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的全网手机用户免费预警信息。
(七)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中小河流、水库、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设施,提高预警信息接收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气象影视节目、气象网站、微博、博客、网上社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为公众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八)强化预警信息向基层防灾一线传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农村地区传递,采取多站合一或专门建设的方式,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标准,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建立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有线广播、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气象信息员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的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经费补助,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在基层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铁路、水产畜牧、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海洋、海事、粮食、农垦、红十字会、民航、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
(十)强化防灾避险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要运用现代科技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出台地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灾害防御工作问责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设施建设,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1〕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工程、西江流域致洪暴雨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农业气象服务和灾害监测防御系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能力,并根据各级财力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三)强化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灾害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应急演练、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