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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特色塑造,提升城镇品质,彰显城镇魅力,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质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我县打造成北部湾新兴城市的目标,在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发展的同时,通过自然生态保护、历史文脉传承、功能结构完善、景观形象打造、文化内涵塑造,凸显城市特色,着力塑造我县城镇特色,逐步提升城镇品质,切实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城镇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创新相统筹的原则。在城镇特色的塑造建设过程中不能简单采用大拆大建的手段,要强化对历史文物、历史街区、山水风貌等的保护意识,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提高规划和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特色塑造中的引导作用,应根据不同城镇不同区域的自然、历史、人文等特点,科学规划,合理确定不用城镇的各自特色和功能,积极探索城镇特色塑造走个性化、差异化建设的道路。
(三)坚持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原则。建设特色城镇要结合大的自然景观背景,合理塑造人文景观,要坚持走不同城镇“山、水、林、城、人”相融合、相协调的道路。
(四)坚持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城镇特色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应摒弃在城镇特色创建过程中不顾城镇实际,大搞形象工程的做法。
(五)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的原则。城镇特色的塑造要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要以提高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在塑造特色城镇的建设中,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工作目标
县城及各乡镇要围绕“特”字做文章,通过对自然山水的保护、历史与民族文化的挖掘、景观形象的打造、功能结构的完善,凸显出城镇特色,实现三年初现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要突出“北部湾新兴城市”、“茉莉花之都”、“滨江古城”特色,积极打造郁江两岸景观,充分挖掘古城文化和茉莉化文化,形成“城在花中”的特色景观,展现出商贸发达、文化特色鲜明的滨江古城特色;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的城镇性质、定位及地域特点,构建功能互补、特色各异并富有浓郁民族特色和亚热带风光的区域性生态宜居城镇体系。
(一)县城
基本思路:一是继续按照“山水相依、新旧相连、重在新区、亮在江边”的城建思路,加快推动县城提质扩容;二是按照“一江一桥两岸五区”建设思路推进县城建设,以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进一步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严格规划的执行和实施。以建设州大桥、堤园路为突破口,加强郁江两岸的规划和开发,促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依托县城商贸物流服务业和那阳工业集中区工业发展,努力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县城行政服务区、商贸物流区、产业集中区、现代商住区、商业中心区等五大功能区。同时,积极推进县城新区建设,加快建设“西江新城”,加大县城旧城改造力度,加快商业中心区商圈建设。
(二)各重点镇
1、充分发挥镇、工业园区区位、交通等优势,加快推进镇与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功能和布局,努力建设成为镇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郁江新兴工业城”。同时,做为市东部地区卫星城和沿江工业城镇,要加强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体现出生态保护和工业发展相协调的滨江工业城镇色。要单独开展并完成城镇风貌特色研究,明确城镇特色定位,并指导开展相关规划、设计工作,以更好地开展特色城镇建设。
2、充分发挥镇、镇及工业园区区位、交通等优势,加快推进镇与镇、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功能和布局,努力建设成为镇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郁江新兴工业城”。同时,进一步完善镇作为服务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商业职教等功能。根据发展建设的需要,从原2005-202O年镇总体规划镇区面积从3.5平方公里扩展到现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按照“新旧相连,重在新区,亮在江边”的建设思路,以优越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规划科学化、建设精品化、管理精细化,努力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城镇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打造特色美食一条街(主要以鱼制品为主),高档商住群;发展水上旅游项目、二级联线绿色工业带、仓储物流、飞地经济发展等。目前市第一个乡镇商品房小区己建成并交付使用,多方面等筹集资金完善镇区基础设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投资环境。
3、作为县的农业大镇,基本思路:开展“农业强镇、生态休闲镇”建设的项目谋划。发展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建设有特色、上规模、创品牌、出效益的现代农业基地。加强集镇开发、做好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干净整洁的现代化集镇。
(三)各乡镇
各乡镇请根据各自总体规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发展要求的工作思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建设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范畴并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督查。县直有关部门对塑造城镇特色建设项目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尽快实施。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积极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塑造城镇特色的各项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未经充分论证和按程序报批,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规划控制、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及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五、资金筹措和保障
(一)县财政要将城镇风貌特色研究、小城镇规划和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财政对我县塑造城镇特色工作的资金支持。积极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按市场化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内外资金,充分激活民资参与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纳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历史传统街区保护和修复、旧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特色街区等城市特色建设项目予以优先资金保障。对纳入我县旧区成片改造、危旧房改造的项目,给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对历史街区、“竹筒房”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发展保障性住房、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项目的经税务部门审批享受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及专项资金筹措、国债资金、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营城市、城区筹措、国外政府或银行贷款、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业主自筹、招商引资等多个渠遣筹措建设资金。
(四)规范资金使用。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