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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促进水运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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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促进水运发展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州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水运建设与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水运建设步伐,把水运建设作为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以及到2020年“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精神,我市将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2020年以前,依托京杭运河,扩建和改建高等级航道,实现各县区均能通达千吨级船舶,积极对接连云港等周边省市的干线航道网。2030年以前,构建布局合理、安全畅通、低碳高效,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水运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三)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围绕《市航道网规划》“东部出海、区域成网、县市达标、内联外通”的高等级航道网络的要求,加快推进“三纵三横一联”的航道网建设,203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加快推进宿连航道建设步伐,按照“整体规划、先点后线、分期实施、先通后畅”的思路,推进宿连航道工程建设,2015年前完成沭阳水坡改建船闸工程;推进宿连航道前期工作,2020年前努力实现部分航段开工建设,2030年前实现全线达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推进洪泽湖北线航道工程建设,2015年前完成成子河船闸及成子河航段工程建设,2020年前实现全线达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推进洪泽湖西南线航道工程建设,2015年前完成大柳巷船闸工程建设并实现湖区段航道的五级航道通航标准,2020年前实现全线达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推进徐洪河航道工程建设,2020年前实现徐洪河航道全线五级航道通航标准,2030年达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推进新濉河南段航道工程建设,2015年前实现达五级航道通航标准,2020年前实现达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推进泗灌线航道工程建设,2020年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部分航段及船闸节点开工建设,2030年实现全线达四级航道通航标准;加强航道的维护管理,提升现有航道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突出重点,科学养护,依法保护航产航权。

(四)加快沿京杭运河等主要干线航道上的港口建设,强化港口物流功能,提升港口运营和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建设京杭运河沿线的市中心港区果园作业区、宿豫作业区、陆集作业区、洋北作业区、泗阳东作业区、皂河作业区等。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县级重点港口,主要是沭城作业区、黄庄危险品作业区、泗洪城东作业区、敦伦作业区、泗阳田庄作业区、滚坝作业区等。实现重点港口通达高速公路、铁路支线和开发区腹地。大力推进中心港物流园区建设,2012年完成中心港区、泗阳东作业区二类口岸申报。以港口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实更新完善港口基础数据,增加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统计、培训以及规费征收等各项子系统,提高港口运营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推进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步伐。2015年前全面推行船型标准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型老旧船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运市场船型标准化。加快造船业发展规划研究,尽快改变造船业作坊式的落后格局。

(六)构建绿色水运体系。在工程规划建设中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注重节约用地,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三、保障措施

(七)完善水运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水运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地税局,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淮河水利委员会骆马湖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指挥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水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项审批工作,同时负责争取相应的上级部门对我市水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我市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

(八)严格执行水运发展规划。围绕省政府对水运的整体要求,修改完善《市航道网规划》,深入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审批实施的《港总体规划》、《市航道网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电力综合规划等规划时,要加强与水运发展规划的衔接。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浪费。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

(九)完善港口管理体制。加强港口管理队伍建设,在现有港口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各级港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好港口管理职能。通过增强管理、加强执法,更好地规范港口建设、经营行为,维护港口行业秩序,开展港口规费征收,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为我市港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政策,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提供基本资金保障。

(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水运发展基金。各县政府也要建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加快我市航道建设项目的落实。工程所在地政府要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切实推进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进一步拓宽水运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可以采用BT、BOT等多种融资形式,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水运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水运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船闸等水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水运工程市场融资。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运项目,享受同等补助政策,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投入水运建设。

(十一)减免水运项目及产业的各项费用,积极争取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用地指标安排。降低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对省市重点水运工程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对航运企业、船舶制造企业,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费用。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前置性审批、立项及争取用地指标等方面工作。

(十二)严格航道岸线使用管理,保护岸线资源。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结合《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航道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对航道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全面审核航道岸线使用,严把航道岸线审批关,确保航道岸线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