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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售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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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售房建议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非法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整治力度,按照《市开展对非法预售商品房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范与整治相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大对非法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对非法预售商品房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关键环节,认真解决商品房预售中的突出问题。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是否合法合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建设工程的投资资金是否达到预售条件。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认购、登记、选号以及收取预订款和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包括以内部认购或者以贵宾卡、会员卡、诚意金、保证金、担保金、订金、定金、预收款、预付款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问题;

(四)坚决纠正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问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和质量管理,预防侵害预购人利益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

此次对非法预售商品房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纠正和查处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存在的非法预售商品房问题。包括以内部认购或者以贵宾卡、会员卡、预订金、预收款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二)纠正和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行为;

(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问题;

(四)明确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五)加强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实行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六)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彻底解决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工作进度、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按照《市开展对非法预售商品房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集中排查工作,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集中7月、8月两个月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排查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预售商品房问题。二是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形成联动,进行复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手续办理相关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而获得相关审批手续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单位超出审批范围、审批内容进行商品房预售问题。三是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对所涉及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认真检查,了解掌握有无非法预售商品房情况;四是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存在的问题及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排查工作结束。

(二)坚持原则,认真履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采取边排查、边纠正、边查处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进行预售商品房屋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预售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诈骗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建议有权部门取消开发企业资质,收回有关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开曝光。要建立健全审批权利运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使审批权行为。要建立健全监查制度,加大对权利运行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建立健全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机制,保证违法违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得到纠正和查处。相关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处罚,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纠正和查处工作全面完成。

(三)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利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整治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时效性。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房产住宅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市整治非法预售商品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