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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革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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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革新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我市作为北方城市和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老工业基地,自建国以来,坚持不懈地兴水利、除水害,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开发历史较短、经济实力不强等因素影响,我市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随着“以水定城”、“一江居中、两岸繁荣”城市建设和发展总纲的实施,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滞后问题将日益突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已成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抢抓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突出建设一批对发展具有牵动、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大型水利项目,大兴民生水利,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为全面实施新战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七个提升”。

1.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全市新增水资源利用量25亿立方米,年供水能力达到85亿立方米,基本满足一般年份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0%,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效利用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2.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100年一遇,其中城区江南、江北堤防防洪标准达到50年至100年一遇,其他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37条重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传统干旱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基本解决。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的防汛抗旱保障体系。

3.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初步建成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灌排系统,农田灌溉面积增加至2000万亩,旱涝保收农田达到1000万亩,除涝标准达到3年至5年一遇。到2020年,基本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4.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1.4%,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区面积逐步缩小,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到2020年,基本建成环境优美、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体系。

5.提升节水型社会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至3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5,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到2020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统一高效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

6.提升水利科技与信息化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全市水利信息网络、公共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到2020年,基本建成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水利信息化体系。

7.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比较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于水利科学发展的管理体系。

二、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防洪排涝工程。重点实施万宝至大顶子山航电枢纽、东风民主巨源防洪抢险通道工程,完成江南主城区顾乡堤、道外堤、港河口横堤、东大堤、化工堤,江中一、二水源及太阳岛围堤,江南郊区太平庄堤、新农新发堤及双城等7县(市)松干堤防升级达标建设,重点治理主要支流和37条中小河流,完成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险工弱段消险加固任务。重点完成尚志亚布力、通河二甲沟、依兰丹青、宾县三道岗等水库新建、续建工程,消险加固病险水库66座。新建、改扩建泵站11座,改造江南主城区排水管网100公里,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逐步消除城市内涝。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策群防体系。

(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西泉眼水库供水工程,扩建改造工农水库作为城市应急水源,形成40万吨/日供水能力,实现何家沟、马家沟、信义沟通清水。推进江南主城区水厂和供水管网改造,改造磨盘山供水工程,启动南净水厂工程,改造配水管线100公里,全力保障用水需求。推进城乡一体、集中连片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21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五)农田水利工程。完成友谊等5个大型灌区、白杨木等60处中型灌区、市区沿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大型泵站工程建设,推进成高子灌区转型改造等工程建设,新建沿17处提水灌区,新增273万亩粳稻种植面积。加快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合理布局抗旱井,大力发展喷滴灌、地埋管灌等节水设施,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0万亩。

(六)水生态保护工程。实施“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工程,对城区段狗岛、阳明滩等15宗滩涂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以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为重点,治理小流域80个,完成治理面积180万亩。加快水土保持科技示范试验园区建设,重点实施信义污水处理厂、阿城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工程,实现污水资源化、污泥无害化。

(七)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工程。实施松北灌排体系改扩建与水生态环境工程,完成“两纵、四横、十八湖”和附属设施,加快建设松江避暑城,北国水城河湖水面率达到12%。推进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60公里的河道整治工程,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以自然河底、驳岸为主,冲击迎水面局部护砌的自然河道,配合景观工程形成重点河段的湾、滩、溪、湖、岛生态景观;重点推进阿什河、呼兰河等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恢复原生态自然景观长廊,鼓励和引导沿河乡镇加快旅游名镇建设。

(八)水利信息化工程。建成水务公共信息服务、水务应急指挥与调度、防洪抗旱指挥、城市给排水管理、水情远程监控、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农村数字化水利、数字灌区、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等10大应用系统,形成以仿真平台、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为基础,全面反映全市水利建设情况的三维数字水务信息化框架体系。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九)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高出一倍。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不断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起,各级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1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拨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镇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按照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幅增加水利资金专项投入,并视水利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财政贴息;对国家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要足额匹配资金;落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实行滚动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和农业排灌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给予补助。

(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各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作,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优先安排水利建设项目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十一)扶持水利投融资平台发展。鼓励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等水利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整合全市涉水资产,参股、控股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水利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将水投公司打造成全市水务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平台。从至2015年,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注入水投公司,作为水利项目建设资本金。对已划给水投公司的水利项目效益地块,土地出让净收入由市财政与水投公司按照1∶9的比例分配,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对其收储和流转的“预控”土地优先落实农转用批次指标,以增强水投公司的筹资能力。

(十二)加强各类涉水资金整合。由各级政府牵头,本着“职能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各计其功、跟踪问效”的原则,依据批复的水利规划,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水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进一步完善整合体制机制,建立有效的涉水资金整合监督考核体系。

(十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各类企业与个人以合资、独资或B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并给予同等的经营性权益。鼓励通过收购、兼并、产权置换等方式盘活、重组水利资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作用,实行“多干多投、先干后投、分档奖励”的机制,给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发展城乡供水、水电、水利旅游、水产养殖、矿泉水等水利产业,利用水利综合经营收入反哺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十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实行预算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开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做到应收尽收。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工程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的,地税部门免征耕地占用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水域等补偿制度。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五)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未取得取水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私建取水设施。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或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建或停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地下水监测和管理保护,逐步实现采补平衡。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水权转让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六)切实提高用水效率。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实行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制定中水回用、循环水设备等节水设施强制推广使用准入制度。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认真落实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制度。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落实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制度,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农业园区建设。建立完善节水政策和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七)强化水资源保护。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水污染情况,以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作为重要依据,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依法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划限制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拆、排污口关闭等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有条件地区要建立饮用水备用水源,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应急预案,保障城乡用水安全。继续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生态补偿和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全市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涉水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调整地下水开采布局,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管,预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

(十八)加强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水资源管理考核纳入各地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九)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建立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水务管理的水行政部门要统筹管理好本行政区的涉水事务。理顺城市供排水事业运行维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制。

(二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水利工程性质,实行分类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类国有水管单位严格定编定岗,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市财力投入为主、经营性收入为辅的多渠道工程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将松北灌排体系、百里生态长廊等水利工程建成项目纳入水利风景区管理。从“北国水城”受益区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提取专项基金,解决河网水系维护和运行管理资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完成现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由县(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划定江河行洪区、水库淹没区土地及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和固定资产范围,同级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十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财政适当补贴、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农业灌溉逐步推行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办法。理顺城市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二十二)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按照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县(市)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协会、水利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完善城市内河水系管理体系,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市区县(市)联动、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管理机制。

(二十三)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加大重大水利科研攻关和实用成果推广力度,广泛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和重点课题研究。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决策指挥信息系统、高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系统、优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和先进的水利运行管理保障信息系统。

六、全面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市)政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明确涉水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同级财政审核,切实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重要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二十五)推进依法治水。重点完成水生态监测、滩涂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内河管理、水土保持、水利风景区管理、农田水利、抗旱防涝等方面立法工作,修订城市供水、排水条例,形成健全的涉水地方法规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和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建设,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执法检查,防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滩涂和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发生。深化涉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建立健全河湖水域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协调处理工作。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和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全市境内涉水项目必须符合水利规划,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十六)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水利基层干部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各区、县(市)要建立精干、统一、高效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落实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确保水事秩序健康有序。

(二十七)形成全社会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发展改革和城乡规划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水利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水利资金调度和管理,保证水利建设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用地预审,优先保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把防汛抗旱应急反应、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等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公安、工商、物价监管、安监、税务、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增强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利建设,努力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