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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体系革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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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体系革新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做好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实施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为牵动,着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基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基本要求

将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推动机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通过结构调整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乡载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于民。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构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两轮驱动”的服务业发展模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战略,推动三次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强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力度,实现服务业企业水、热、气与工业同价。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做好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市发改委、编委办、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市工信委、农委负责)。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在供地上给予倾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服务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服务业管理机构,建立服务统计体系(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民用航空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科技局负责)。

3.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规划和相关政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确定园区的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以园区为牵引,引导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向园区集聚(市发改委、工信委负责)。

4.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加大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加快淘汰水泥、建材、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

5.进一步完善大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积极构建大项目谋划、招商、推进和考核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大项目责任体系,逐级细化目标和责任。充分运用领导包保和督导责任制、三级责任制、调度会、联审办公会等综合协调机制,解决瓶颈问题,强化大项目督导,促进督导服务经常化、深入调研常态化(市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6.实施积极政策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创业政策,确保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就业优先发展,利用重大项目拉动作用扩大就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市人社局牵头)。

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继续完善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积极探索工资增长措施(市人社局、国资委负责)。

8.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国家和省“保供稳价”政策,突出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市商务局、物价监管局、粮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抓紧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负责)。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监管局、统计局负责)。稳妥推进水、电、气等方面的价格改革(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建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市信访局牵头)。

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畴。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关停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及审核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10.促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制度,探索开展慢性病医疗救助,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养老服务格局(市民政局牵头)。

11.加快保障住房建设。着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和资金落实。规范配建保障性住房交付机制,引导、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保质保量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及交付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民政局、物价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监管局、地税局负责)。

12.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控制,近3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编委办、人社局、民政局、物价监管局负责)。

1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落实和完善贫困助学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完成学业。加强职教基础能力建设,加速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加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步伐。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牵头)。

14.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战略创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能级提升、创新主体培育、对外开放拓展、科技惠民支撑六大工程深入实施。继续强化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投融资五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为主线,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牵头)。

15.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健全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做好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牵头)。

16.促进旅游业发展。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推进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牵头)。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17.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政风建设年活动,继续加大各级行政服务和办事服务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行工作,制定配套制度,调整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推进从“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的转变。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积极开展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市编委办牵头)。

18.深化区、县(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区、县(市)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委办牵头)。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农委牵头)。

19.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改革。依法确定综合型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实行集中联合办理,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审批服务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的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督促加快办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机制(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0.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小锅炉并网改造和供热资源整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环保局、质技监督局、各区政府负责)。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市水务局、供排水集团、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抓好交通环境治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健全完善城市建管交接机制(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局负责)。以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为主体,解决老旧住宅失管失养等问题,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事业单位调查模拟分类工作。继续规范、调整、整合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合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编委办牵头)。推进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建立完善聘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市人社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继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力和市场开拓力,鼓励骨干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市工信委牵头)。

2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轴集团、电缆厂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做好电碳厂、工程机械厂和电影机厂等企业整体搬迁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确保基本完成市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任务。推动企业业绩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岗位贡献与薪酬挂钩。逐步开展任期考核工作,探索建立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努力做好国企改制并轨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做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认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2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选好配好外部董事,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体系,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扩大对国有企业派驻范围。加强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债务处置(市国资委牵头)。

25.搞好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业,做大做强产权市场。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和涉诉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推动涉诉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市国资委牵头)。

26.推动公交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以车队集体承包为主导的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具有产业优势的实体经济,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多渠道实现创收,弥补主业亏损。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3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竞聘上岗、竞标上岗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27.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强化《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推进松北、平房、道外、南岗和宾县等区县的城乡一体化示范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户籍、土地、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促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8.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80%。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农村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市农委牵头)。

29.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配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林权流转、信贷抵押政策措施,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林地获得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市林业局牵头)。

30.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完善涉农服务制,健全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培训服务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涉农服务制试点,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继续做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对乡村教育债务进行清理认定,加大化解力度,减轻乡镇债务负担。严格制止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市财政局、农委负责)。继续加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市农委牵头)。

31.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组建粮食集团,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强化市级储备粮体系建设,落实原粮储备规模,提高调控市场和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全市粮食安全(市粮食局牵头)。

3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稳妥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支持。积极推进团结镇、新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实施“百镇提档升级、二十镇试点引领、六镇示范样板工程”,建设一批有产业支撑、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加大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启动第3批市级新农村试点,推进平新镇、红旗乡等一批村庄资源整合(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农委负责)。

33.推进土地市场改革。依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模式,将地产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多功能为一体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程序,确保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土地交易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加强市场规范化制度建设,把土地一、二级市场交易纳入统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开放

34.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全力抓好百个招商重点引资签约项目,重点突出国内区域合作招商、产业招商,完善招商平台建设。重点改进和创新招商模式,努力提升项目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市投资促进局牵头)。抓好对外重点市场拓展,努力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市商务局牵头)。

(七)积极推进金融和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35.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积极吸引金融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松北金融产业聚集区等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大力扶持自主创新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扶持产业投资,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扩张步伐(市金融办牵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我市县域内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金融办、农委负责)。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融资担保行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做好监管工作(市金融办牵头)。

36.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扩大信贷融资,推动股权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与天津等股权交易所的合作,努力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活跃股权投资(市金融办牵头)。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再融资(市国资委、金融办负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扩大企业债券额度(市金融办牵头)。加快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尝试开展融资租赁(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进一步增强投、城投、水投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完成药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工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37.研究设立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对各专项资金的整合,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我市产业类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局负责)。

38.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加快建立政府完整统一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积极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益征缴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形成职责明晰的评审运行机制(市财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