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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严格依法管理,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市、县(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紧密围绕中心任务,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测绘行政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基础地理信息采集更新
建立市域规划区范围内周期为5年的1:2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周期为1至2年的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机制;保持地形图的现势性,逐步消灭无图区,实现一村一图,增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保障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
结合城市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整合资源,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平台
测绘部门要组织协调完善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气象、环保、旅游等分布式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整合各类空间信息资源,分层建设自然、人文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逐步完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体系。
在整合地理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由测绘部门组织制定统一的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入库标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标准,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地理信息窗口的统一,为政府、行业和公众的各种应用提供日益广泛的空间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五)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资源共享中的利益关系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投资主体参与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积极性。
(六)积极拓展地理信息服务领域
整合地理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各个领域多层次需求,在行政区划、招商引资、交通旅游、择业就医、治安保卫、防灾减灾、环境保护、购物消费、餐饮娱乐、教育科研等方面拓展服务。
(七)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化进程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地理信息产业政策,积极扶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地理信息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面向全社会多领域开展多层次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不断开拓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把地理信息产业服务逐步提升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八)完善测绘科技进步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测绘科研单位和测绘学术团体的协调联系,对积极参与地理信息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及资金和政策支持。
(九)加强测绘科技成果交流和借鉴利用
加强测绘科研和教学单位与测绘企业之间、不同行业测绘部门之间的测绘科技成果交流和借鉴利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国内外、省内外测绘科研服务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测绘科技进步步伐,提高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十)科学编制和实施各级测绘发展规划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应当按照测绘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省的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同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组织编制报批当地的测绘发展规划,并有计划地抓好实施。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针对测绘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完善测绘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监管。
(十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制度。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避免重复测绘,有效利用现有地理信息资源。对使用已有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成果产权主体支付费用。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维护产权主体利益。
(十三)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地图市场和以互联网地图为重点各种媒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和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
(十四)加大测绘行业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定期检验和监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编制出版地图等行为。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测绘案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十五)加强测量标志保护
严格执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破坏测量标志案件,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测量标志安全。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十六)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认真抓好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广利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行政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要加强测绘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现代测绘意识。
(十七)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保障测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尽快建立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以满足开展测绘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市地理信息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测绘产业。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地区要把测绘管理和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提高效率,合理利用。各有关部门测绘项目应当经测绘部门综合平衡后,由财政部门量力安排,避免重复建设,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杠杆,整合地理信息资源,促进资源共享。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政府投资的重大测绘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事前招标、过程监管、事后验收的正常机制,降低成本,减少支出,培育测绘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对广大测绘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进、培养高精尖测绘人才,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测绘社团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监督,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落实鼓励测绘野外作业的工资倾斜政策,努力为测绘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