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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省政府召开了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议深刻阐述了做好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对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搞好及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五个行动区”建设,实现“十项工程”任务目标提供保障,根据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做好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去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纪委近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不仅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反腐倡廉能力重要性认识,对反腐败工作基本经验的总结和对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产生腐败问题深层次原因的科学分析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坚定性、自觉性和紧迫性。要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二)认真学习领会。要认真学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和王宪魁省长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吉炳轩书记在十届省纪委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三)坚定信心和信念。既要看到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和所取得的成效,又要看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尤其是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腐败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叠加效应,就会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更加注意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方面的腐败问题。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要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要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要加大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
(五)切实加强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善待百姓、厚待百姓,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及时回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坚决纠正和制止不依法、依规征地拆迁,不顾群众利益,与开发商搞权钱交易等行为。
(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要完善民主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要加大各类工程项目监管力度,不论工程规模大小、资金多少,都要实施严格监管,工程投资、招标、设计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体内循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新闻媒体监督政府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七)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八)坚决整治收受礼金问题。坚决治理领导干部收受各类商业预付卡及购物卡、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等腐败现象。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一样查处。
(九)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之风。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确保“四项经费支出”零增长。做到公务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党政机关人员出国四项经费支出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在此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压缩。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管理,认真执行审批制度,特别是在“零增长”项目上,一把手要严格把好关。要精打细算讲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促发展、保民生上,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三公”规定。严格执行公费出国规定,按照中办和国办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原则上各地、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县处级人员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处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其他县处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没有实质性任务的,一律不批;确有工作需要的,也要控制团组规模,减少人数,压缩行程。获批出国(境)考察的团组和人员,回国后必须提交高质量的考察报告或实质性招商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推进公车改革工作,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不允许超标配置公务用车,对公车私用行为要严肃处理、认真纠正。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各级领导要坚持标准,带头执行。各级政府接待部门要严格遵守标准。我市外事接待任务较多,但也要执行标准,控制规模。公车配置和公务接待遇到超出标准的特殊情况,必须申请报批。
(十二)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监管。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要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更不能公款私存,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审计的范围从一级单位向二、三级单位延伸,对这些单位的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大对各单位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社团、学会、协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严厉查处资金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清理“小金库”,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三)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自上而下形成制度,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没有必要召开的会议严格禁止举办,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必须合并召开。会议经费预算要单列,并严加控制。未经批准,不得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和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进一步清理压缩各类节庆活动,节约政府开支。要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不涉密的文件,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不再另行发文。
三、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今年我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八项工程”,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牢牢抓住不放。
(十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廉政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带头廉洁从政,坚持“两手抓”,实行“一岗双责”,当好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负总责。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推动各级政府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六)切实抓好各项廉政制度和廉政机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提高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执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坚持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靠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努力做到靠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强化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抓出效果。
(十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事情,要高度重视,做到有案必办,依法依规惩处。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案件涉及的失职渎职背后的案件,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对失职、渎职的,要坚决查处。
(十八)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围绕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重点解决作风懒散、推诿扯皮、执行力弱、乱用权力、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效能投诉监察,对群众反映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要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上下结合、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结合、组织和社会各界结合、年度和日常结合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