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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阶段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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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阶段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三普数据的修改工作

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完善会议在伊春市召开,会议根据我省上报数据的验收结果,对数据质量问题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各地要严格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做好三普数据修改工作,具体细则严格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普查登录数据质量的意见》。修改后的数据于10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三普办。

二、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

各地分别编制、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要把普要新发现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切实保障。

三、严格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和编辑出版普查成果

各地要严格按统一体例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分析我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有效途径等。要认真搜集、精心整理此次文物普查资料,做好编辑和出版工作。各普查办要认真制定普查资料整理出版方案,落实具体人员参加普查成果的编制,让全社会共享普查成果。

四、落实三普保障措施

各地要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文物普查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第三阶段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普查数据库系统等软硬件建设,保证“三普”工作的技术支持。加强文物普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物普查专业人员,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保障。

五、加大三普工作宣传力度

要继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宣传牌、广告牌以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等媒体和载体深入宣传普查成果,提高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