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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水利事业发展,创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水利基础条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水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业。兴水利、除水害,始终是人类生存发展需着力关注和优先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发展现代水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现代水利是对水利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治水理念的升华,是对传统水利内涵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其发展理念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开源节流并重、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转变;功能定位向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水源工程建设向大中小工程并重、蓄水引水工程并举,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益向统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转变;投入渠道向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兴办水利转变。
(二)加快发展现代水利是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地处偏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中低产田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不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较多,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的优势和水利综合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精神,加快现代水利发展,更好地发挥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不仅是实现全市近期规划目标的紧迫需要,而且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省政府实施《决定》的历史机遇,科学谋划实施一批水利工程,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问题,加快现代水利发展,努力实现以水富民,以水兴业,造福。
(二)发展目标
嫩江干流主要河段堤防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邻近主要河流的城镇达到5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新增灌溉面积3.0万亩,其中新增旱田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解决3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60%;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7万千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万亩,基本完成水利工程造林任务。
到2020年,主要江河和重点城市全面达到规划防洪标准;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其中新增旱田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全部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8万亩,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8.82万千瓦,水功能区得到有效管理,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监控;水利工程管理手段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初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防洪安全体系、水资源供给体系、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体系、水工程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三)坚持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把水利放在“富民强市”的大局中予以谋划,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养用结合,合理开发。系统规划,大力保护和建设林地、草地、湿地,改善植被,涵养水源,维护水生态平衡。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地表、地下和空中水资源,以利用地表水为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以保障生活用水为先;统筹城乡和区域水利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集中财力,重点突破。结合市情和水情,抓住全省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机遇,集中财力建设一批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带动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水利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推动水利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既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又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三、加快现代化水利发展步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认真抓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重点抓好全市45座大中小型水库和“两江”及大中河流安全度汛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92个村屯群众的安全、转移等项工作,确保不跨坝、不溃堤、不出现人员伤亡。一是抓好水利工程措施建设。集中资金和力量将水毁工程、险工弱段维修好、加固好,发挥拦蓄洪水功能。同时对在建工程加大监督力度,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度汛安全。二是抓好非工程措施建设。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负责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早准备、早部署,修订和完善防洪、抢险、转移等各类预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抓好汛情测报和物资准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超前性。要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备足备好各类应急防汛物资。
(二)围绕实现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目标,加快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列入全省西部旱涝保收田工程建设的嫩江县、五大连池市、北安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搞好现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中游旱涝保收田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早日列入全省旱涝保收田规划。组织水利专家对北水南调工程进行前期论证,从发展全省水利事业的高度出发,积极研究调流域之水补全省西北部旱区之用。
(三)采取综合手段抗旱,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近几年,我市气候多变,极端天气气候频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抗旱,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一是合理利用地表水源。充分利用水库、塘坝和泡沼等蓄水工程,确保坐水点种抗旱保苗。二是科学开发地下水源。充分利用已打抗旱水源井,确保水田和旱田作物生长需要。三是大力开发空中水源。切实加强人工增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配备的高炮、火箭炮等人工增雨设备,提高人工增雨保护面积。
(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提供水利服务。各级政府要广泛发动群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水利设施,完善渠系配套,全面提高农田抗旱除涝能力。一是完善水利建设规划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完成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两江水系”丰富水资源,做好跨县域灌区规划,争取建设一定规模的新灌区。二是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抓住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加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机遇,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用足用活“一事一议”政策,鼓励群众兴修小水库、小塘坝、小蓄水泡沼等,提高小型水利工程蓄水能力,逐步实现闲水忙用,确保抗旱用水需要。
(五)抓好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城市和重要城镇的防洪工程达标建设,完成、嫩江堤防工程建设。二是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抓好已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北安市海星、爱辉区卧牛河、逊克县前进水库除险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660万元。三是抓好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的“大兴安岭——伊春”生态功能区,到2020年将在我市投资31.29亿元,使我市水电装机达到38.57万千瓦。各级政府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做好地方水电开发的统一规划和向上争取,抓好库尔滨河、沾河、石金河等流域大中型水电站建设,重点推进乌(二)、新鄂、石金河水库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加快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其他可开发电站的前期工作,争取储备一批水电开发项目。
(六)加快国境界河国土防护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境内中俄界河塌岸严重河段防护工程规划,特别是推进大岛、月亮湾等国土防护工程建设,完成爱辉镇、新鄂、胜利屯等重点城镇、重要堤段护岸工程建设。对省水利厅确定近期重点治理的讷漠尔河、乌裕尔河、逊别拉河、通肯河、科洛河5条河流和市里确定的门鲁河、石匠河、沾河、七道沟河、轱辘滚河、二公河等32条中小河流,组织技术力量尽快编制和完善治理规划,努力争取项目和资金,提高中小河流防洪能力。
(七)加快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各地要充分利用土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机遇,重点抓好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管理和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资源管理。继续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加强国境界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编制干流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尽快实施。
(八)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让广大群众尽快喝上放心水。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选好供水水源,合理确定规模,优化工程布局。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逐步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三是加强饮水安全工程使用管理维护。各地可以参照五大连池市推行的村集体管理、用水者协会、个人管理三种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方式,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永续利用,造福百姓。
(九)以发展产业水利为重点,增强水利发展能力。在发展水利事业过程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增强水利自身发展能力。一是加快水管体制改革。一方面要突出并落实水利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属性和待遇,给予合理的编制和经费支持;另一方面,水务部门要注重发挥和挖掘水利基础产业的优势和潜力,重点发展城乡供水、水电、水利旅游、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通过自身努力壮大发展实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二是依托水利工程发展水利经济。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大力发展围水经济,逐步实现水利产业化。借鉴其他地区水面立体开发经验,努力形成自己独具特色多种经营项目,营造一水多用、闲水忙用、秋雨春用,服务生产生活与发展围水经济双赢的良好局面。加强水利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水利工程、河道、湖泊及湿地的优美景观和生态环境,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山水旅游景区,推进山口水库争创4A级风景旅游区,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依托水利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突出生态绿色品牌。发展水文化、水景观、水经济,把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功能多样、内涵丰富、赏心悦目、人水和谐的旅游景观。三是建立良性循环的水利发展机制。对供水水源不足的地方,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强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收费,提高供水水源工程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供水、收费、发展的良性水利发展机制。
(十)科学谋划,全面推进水利前期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布局,立足于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服务民生,科学规划近期和长远水利发展目标。一是着力做好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旱涝保收田规划等水利基础性规划。二是从水利发展的现实入手,深入研究水利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使水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科学安排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做好方案论证和优化,落实好工程建设的各项条件,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四是注重区域水利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围绕全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及时研究与各功能区相适应的水利政策,满足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
四、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一)按照省政府和省水利厅要求,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配套项目和小型水利项目以市、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适当给予补助。各地在安排重大项目时,要在水利项目立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对国家投入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足额匹配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
(二)水利是以公益性、社会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各地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对以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要建立放活市场、政府监管、多渠道融资的建设体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水利建设,坚持引资与选资并重,提高水利对外开放程度。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决定》要求,建立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前期规划工作,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
(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依据批复的水利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各地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上述投资项目时,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避免重复立项、分散投资、重复投资,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水务部门要做好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管理和使用。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减免、截留、挤占和挪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各地水务部门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按照省物价、财政和省水利厅研究制定的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各地水务部门要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防洪保安费。对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应计征的防洪保安费,由国土资源部门代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通知》精神,各地水务局要立即着手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加强涉河事务管理,恢复征收非农业部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五、深化水利改革
(一)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融资机制,提高水利建设投融资能力。鼓励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营。有条件的水务部门要加快组建水务投资集团,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投入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给予水务投资集团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要充分体现水的商品属性,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供需双方利益,完善农业供水水费计收机制,逐步推行计量供水收费。
(三)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已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的出资人及出资额,对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划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办法,落实水利工程划界定权、用地确权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岗定编,深化内部改革,推进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各级财政要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3年内确保水利工程运行费和维修养护费足额到位。
(四)加强农村水利改革。要本着“宜售则售,宜股则股,宜包则包,宜租则租”的原则,探索建立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根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类型和规模,明晰产权和管理方式,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逐步建立用水户自主管理与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六、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相应办法,水务部门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应按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二)积极争取农村水电全额上网,按投资和运行成本确定电价。各地要尽快实现农村饮水用电与农村生活用电同价。
七、加强水利管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各地水务局要对区域内水资源的权属管理、规划和调配等重要水事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施水务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好本行政区域的涉水事务。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突出搞好饮用水源地监控、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涉水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禁止非法围垦河道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二)加强规划管理。要抓紧编制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水利规划体系。要加快完成全市西部旱涝保收田建设规划、国境界河国土防护工程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北三县(区)中游旱涝保收田建设规划、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规划(水利部分)、逊别拉流域综合规划等编制工作。要突出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约束作用,规划一经审批,必须坚决实施。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要严格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务审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要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贯彻执行节水政策,编制和实施节水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取水、用水单位节水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要逐步理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量调度、防洪减灾调度等方面的管理。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搞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五)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各项水利建设资金要按计划、预算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设市场。
八、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一)加强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依法查处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水事秩序。
(二)加强水利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快以工程技术、节水技术、寒区水利技术等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快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监测等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增强防灾减灾指挥决策和水资源管理支撑能力,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水利信息服务,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九、加强对发展现代水利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是发展现代水利的责任主体,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发展现代水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治水业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投入不足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二)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土地征用和补偿工作。环保、建设、农业、林业、物价、扶贫、气象、工商、税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支持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水利事业单位按职能核定编制和经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水利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