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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各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契税实施办法》、《城乡建设规划法》、《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县政府《关于加强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县政府《关于转发县地税局<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和个人承建城乡居民房屋税收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全镇镇村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镇村建设类型
我镇镇村建设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城区(204省道两边即联山村)、中心集镇、小集镇(含中心集镇住宅小区)、普通居民点。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建筑营业税征收标准
契税税率4%,纳税义务人是在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是本镇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税[2008]10号规定我县耕地占用税税额每平方米22元;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的,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适用税额提高50%执行。建筑营业税(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4.81%,纳税义务人是在本镇境内承揽城乡居民房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提供其他应税劳务的企业及个人。
结合我镇实际,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和工作连续性,最低标准如下:
1、普通农宅:耕地占用税11元/平方米,建筑营业税22元/平方米,其中原宅基地建房,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征收每户最低标准3200元。
2、中心集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2元,建筑营业税每平方米22元,契税按4%核算,临街建房每间1000元,按实际层数累计。
3、小集镇与中心集镇小区,按普通农宅加契税的标准执行,最低每两间屋4000元。
4、联山村纳入集镇建设规划,严格管理;204省道沿线,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建筑。
5、此标准从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开始执行。
三、农宅管理
1、按照凡建入点的原则,非规划点一律不再批准农户建房,尤其是不批准单宅、独户农宅。对确需建房的,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报镇政府审批。
2、新建村和联山村境内是我镇建设重点,凡需建房的必须由镇政府审批。
3、建房申请程序。建房户应首先填写《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由村镇中心与国土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察看是否符合农宅规划和是否可供地,两个单位均同意后,由村镇中心代收税款,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发给土地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后由村镇中心、国土所共同参与放线,界定四至边界。放线时,村镇中心要将建筑施工要求向农户交待清楚。
四、中心集镇建设管理
(一)建设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应首先填写《建房申请》,街道居委会与六城联创办(原执法中队)加注意见;建设单位或个人缴清税款后,由集镇开发领导小组初审,报镇长审批,发给土地与建设手续。审批后由村镇中心、国土所、开发商共同参与放线,界定四至边界,放线时,村镇中心要将建筑施工要求一并向建设单位或个人交待清楚。辖区内小集镇与社区群众建房,按照此程序办理。
(二)规范施工,加强监管
取得准建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建筑风格
为提升中心集镇品位,未建街区要体观一街一景的建筑风格,体现时代特点,突出现代格调,同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
2、建筑高度
临街建筑一般为商住楼或商贸楼,底层建筑层高4.1米,二层层高3.6米,三层及三层以上每层层高3.3米。
3、建筑层数控制
各临街楼房层数原则上不低于五层,特殊要求的地段由集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标高
标高参照点:各主要街道旁下水道侧面路沿石顶面标高,同时考虑场前区坡比1—2%,其定位尺寸为:场前区宽度乘以坡比,加上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差值而得的总和。
5、突出部位控制
突出部位指建筑物的阳台、雨篷、外走廊、遮阳板等,不能超出其地界,水平投影也不能超出道路控制红线,外观造形基本一致。
6、建筑物沿街立面装饰
沿街建筑的外装饰必须体现一街一景的指导思想,展现中心集镇的街景市容。主房窗子高度、外观一致,楼梯间窗子高度、外观一致。饰面材料以外墙漆为主,不提倡用外墙瓷砖,色彩以浅色为主色调,饰以辅助色,达到单体美观,群体统一的整体效果。
7、建筑物沿街立面顶端控制
按照经济、美观的原则,同一条街建筑物顶端造型一致,群体美观,也可以整体设计造型,分户建设。
8、沿街建筑物场前区控制
场前区要绿化和硬化同时兼顾,不可偏废。对没有较大落差的街道,如固商路、状元街等,场前区的纵坡随建筑物所在道路的纵坡、横坡采用1—2%,或者水平,其高度即是下水道路沿石顶部。对于文化路等坡度较大的街,采取分级控制,级差25厘米左右,每级不低于6间,同级建筑地坪线一致。每两间门面房山墙延伸线与下水道交叉口留80×80厘米的树穴用于栽植树木。场前区(不含下水道和走廊),不准黄土祼露,提倡铺设渗水砖。
9、临时性建筑材料堆放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要有序堆放,禁止乱堆乱放。其中,状元街、文化路、长青路建筑户只准占道3米,尽量拉施工围墙,没有施工围墙的,从下水道边开始有序堆放,但不能超过3米线。新固商路、老固商路一律在行道树以外有序堆放。若有特殊要求的,由集镇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要求堆放。
五、强化措施,保证实效
1、实施规划保证金制度。中心集镇所有的沿街建设单位和个人本着维护规划、人人有责的原则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每间屋1000元,规划保证金与三项工作相挂钩,即建筑规划要求、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单位的正常管理,待建筑物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如未按要求堆放建筑材料,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公益设施遭到损毁,折价从押金中扣除,由镇村镇中心与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应合同书,以明确责任。
2、监管处罚。建筑单位或个人不按要求施工的,情节轻微的,由村镇中心用所交保证金进行纠正,未批先建的一律停止建设,待审批后再建,情节严重的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执行。
3、管理人员定岗定责。对重要地段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分街包片,监督工程建设和正常秩序。若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农税[2008]10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村委会申报,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部分税款。
5、三税征收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村镇中心要做好税源普查与收缴,对一些钉子户、茬子户,财政所、地税所、联创办要全力参与,履行职责,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决避免少数税款征缴人员弄虚作假,偷税漏税。
六、有关单位职责划分
1、联创办
(1)管理好街区秩序,包括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秩序;
(2)管理好街区全部公共设施;
(3)收费:包括a违反城市管理办法的罚款;b垃圾一次性清运费;c农贸市场摊位费;
(4)协助搞好中心集镇规划建设和税款收缴;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2、街道
(1)管理好街区的卫生,包括全部街区打扫、垃圾的清运;
(2)合理使用公厕,及时养护花圃;
(3)收取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费;
(4)协助集镇开发领导小组化解集镇开发矛盾;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3、村镇中心
(1)管理好辖区内的农宅规划和建设;
(2)按照规划要求,管理好街区的商住楼和住房等建设;
(3)受相关部门委托征收零星耕地占用税、建筑营业税;
(4)协助集镇开发领导小组解决集镇开发遗留问题;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4、国土所
(1)搞好辖区内土地资源管理;
(2)搞好农宅的选址,把好供地关;
(3)完成落户我镇境内项目用地的选址、勘测、呈报预审等工作;
(4)参与中心集镇管理与遗留问题解决;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