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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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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全县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和各级电网协调发展,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确保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电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电网企业在电网规划编制时,要充分征求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意见,保证电网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及时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预留和严格保护。由于电网建设或电网规划布局调整变化,导致电网规划未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使电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相衔接,为电网建设创造条件。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支持电网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新建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电网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预留输电线路通道。

二、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为推进电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县发改局要将县供电公司申请的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本着简化手续、加快审批的原则,除省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全部实行“绿色通道”。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县供电公司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审核或审批。县环保部门对符合规划环评和典型设计环评的电网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加快项目审批。县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部门要及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后,可先行批准开工,准予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住建、林业、水利、消防和文物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三、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加快办理征地手续进程,电网企业及时将下一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在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输电线路杆塔塔基可以不办理用地预审。架空输电线路走廊不改变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占用耕地的,要按规定标准落实耕地开垦费,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核算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和相关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符合省、市电网规划布局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先进行用地预审,但项目核准后,要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批手续,及时修改调整规划,并将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听证、论证材料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

四、做好电网项目征地和拆迁工作

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应严格执行征地区片价,县政府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并颁布实施。电网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电网企业按照征地区片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电网项目所缴纳的相关的规定费用按照重点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架空输电线路跨越等级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不构成对被跨越物实质性损害的,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跨越费、占用费。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排水等设施,修复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过程中涉及灌排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部分由建设单位给予修复或支付相应补偿费用。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电力设施安全是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电力企业要把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防范能力,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共保电网安全、共促电网发展。

六、加强监督与考评

县电网规划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检查督促电网建设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电网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对电网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对推进电网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与个人予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