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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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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意见

一、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思路是:突出抓好“九个重点”,实现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九个重点是:围绕能源化工强县,着力发展能源化工企业;围绕绿色产业富民,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围绕草畜产业富民,着力发展农村养殖业;围绕红色旅游兴业,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围绕农民就业增收,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围绕加快城镇化建设,着力发展产业集群型企业;围绕自主创新,着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围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着力发展开放型企业。力争使我县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全县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切实培育好后续财源,为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组建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六、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小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七、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要综合运用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