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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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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一、全力做好2014下半年节能工作

2014下半年全县节能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省、市将按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市提出在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加“十一五”进度目标考核,两项指标各为20分。其中,年度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完成目标必须达到60%才不被扣分。二是当前节能形势相当严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订单减少,开工不足,但企业公共设施仍然需要正常运转,导致能源消费量没有同步减少。另外,受市场需求萎缩、竞争加剧影响,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了产品的精细度和质量,使加工用能增能。

2014下半年,全县节能工作一方面必须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为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省、市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既定的节能任务。

做好2014下半年全县节能工作,必须做到“五个结合”,具体是:一要把节能工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要把节能作为促发展、拉内需、扩投资、保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相协调;二要把节能工作与落实“十一五”计划结合起来,在全县大力推动节能工作,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三要把节能工作与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实现工业化与节能相协调;四要把节能工作与产业转移结合起来,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中,严把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引进高能耗产业,实现产业转移与节能相协调;五要把节能工作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大节能先进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自主创新与节能相协调。

2014下半年是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全县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始终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硬指标、硬任务,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2014下半年节能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6%的目标任务要求,综合考虑2011年、2012年两年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3年全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工作的形势和实际,确定2014下半年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5%。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节能强企工程,为促发展作贡献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指标,实事求是考核企业节能完成情况。针对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不正常造成产品单耗不降反升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原有节能考核指标,切实做好2008年度省、市监管的7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企业节能目标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累计完成进度两个考核指标,各占20分,超额完成对应目标的适当加分。两个考核指标得分相加达到40分,视为完成2008年节能任务。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帮助企业完成节能任务。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改造,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省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吨标准煤,我县将全力帮助达到标准的企业申报奖励,提高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省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认真落实省陆续出台的节能产品、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提高企业使用节能产品、节能设备以及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使省政府让利于民、促发展、促节能的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四是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节能能力。对有重点耗能企业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管理水平;加强与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协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改造等工作,确保企业完成既定的节能任务。

(二)实施节能推广工程,为降耗能作贡献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耗能产品、设备。要加强节能监管,要求用能单位按照能效标准的要求,淘汰超过能耗的产品、设备,对未超过能效标准但耗能较高的产品、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节能产品、设备的推广应用腾出空间。

二是推广节能产品及技术。要在落实国家节能产品、设备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节能产品及技术。在全县组织推荐一批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技术发展方向、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产品。在全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选择一批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技术,汇编形成重点行业节能技术,采取技术推广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推广交流。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为扩投资作贡献

一是用活用好省节能专项资金。按照省文件要求,尽快在全县组织推荐节能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实施要突出重点,近期着重用于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窑炉改造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在全县形成较强的节能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争取省对我县节能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支持,推动各企业继续加大节能投入,争取通过省、市等的财政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向节能技术改造领域。

(四)实施五项行动计划,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

1、实施完善节能“三个体系”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节能考核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修改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深化做好市对县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落实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从多方面切实抓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推进节能考核工作顺利通过。

二是完善节能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能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分析,实行“一季一报送、一季一分析”,及时全县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三是加强节能统计监测。开展全县重点耗能企业能耗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变动趋势。对各重点耗能企业上报的节能统计数据,加强监测,确保数据质量。

2、实施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一是健全节能法规制度。按照强化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我县节能监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出台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套办法,推动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制定2014下半年全县节能监察行动计划,把节能监察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发挥县、镇两级积极性,实行县、镇联动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在重点监察7家省、市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基础上,切实加强全县其它规模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把节能工作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耗能企业优先列为节能监察对象。

三是开展节能专项检查。根据节能形势的需要,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耗限额执行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情况、公共机构用能状况、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促进各项节能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的落实。

四是加大节能惩处力度。建立节能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全县通报节能监察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视情况召开新闻会向社会通报。落实惩处措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行动计划。

一是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普及使用节能产品等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二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及早筹划2014下半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实行分类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管节能领导、节能服务机构、重点耗能企业等节能培训班,按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4、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行动计划。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建立由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的节能工作体系。

二是编制出台县公共机构节能“十一五”后两年计划。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开展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十一五”后两年计划,将向各乡镇、各部门发放用能状况调查表,加快编制进度,确保完成编制工作。

三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通过对全县公共机构用能状况的调查分析,启动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县专项资金予以一定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县节能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四是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全面掌握公共机构用能状况,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建议。

5、实施节能统筹协调行动计划。

一是加强对全县节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节能形势分析制度,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全县节能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定期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会。及时发现节能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找出相应措施。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研究掌握节能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及时帮助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解决节能工作遇到的问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交通、建筑、公共设施节能纳入节能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县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