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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县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副县长负具体责任,其他政府副县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工作负监管责任。各乡镇党政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每月专题调度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分析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业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全面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住建、安监、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城管、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进行。各企业和经营场所及有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消防行政执法设置限制性条件和干扰行政执法。
三、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切实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强化消防综合治理,提高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其他县政府副县长及公安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物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广新局、县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协调解决全县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按要求认真实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四、落实目标,严格追责
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县政府每年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要通报批评、诫免约谈及党政纪处分。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情节严重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