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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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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加强土地管理必要性的认识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

我县土地危机也依然存在,全县人均耕地已不足3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今后还将占用部分土地,这将使全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但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全县土地形势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考虑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少;在项目用地上,不注意节约用地,多征少占;农村不少干部和群众存在着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以权代法、越权批地,不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圈占土地、随意买卖、租赁集体土地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情况,亟需广泛宣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能自觉地遵守土地管理法,树立起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乡镇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管理的高潮,要采取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子,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土地管理宣传咨询活动,在电视台举办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加强土地管理节约利用土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一)改进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改变过去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分散审批的现状,要实行按项目分批次审批建设用地的办法,按照项目落地程序建立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申报汇总制度。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含园区)所引项目要及时向县发改局汇报,并将项目简要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发改局留存,县发改局建立项目台帐,并按照项目投资,产业结构及引入区域等进行筛选分类。

2、实行项目审定联席会议制度。县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项目的引进、审定和落地安家工作,县发改局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的多少,每半月或每一月定期向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上会议定的项目名单,并初步拟定召开项目工作联席会议的时间。按照预定时间,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国土、环保、建设、安监以及项目引进单位(含园区)、乡(镇)、村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由发改局项目信息,项目单位具体介绍所引项目情况,通过部门集体研究会诊,确定应上或应下的项目,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确定的应上项目,并发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实行联合选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项目,共同配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建设部门按照规划提供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按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每个项目选址意见,安监部门按照项目的安全要求提供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确定项目地址,并与涉及的乡(镇)村一起落实征地预案。最后按《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办法》办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供地政策进行供地。

国土资源局是土地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占用土地。

(二)规范园区用地管理

县产业园区建立以来,为招商引资,拉动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土地使用上基本做到节约合理用地,但也存在一些项目投资小、土地利用率较低等问题,为此应进一步严格园区用地管理工作,使园区管理纳入依法、合理用地的轨道。

1、实行园区项目准入制度。要提高项目入园门槛,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园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不符合控制指标的不得入园建设或核减用地指标,杜绝圈大院建小厂等浪费土地的现象。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优先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土部门要利用土地置换、争取上级用地指标等措施,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使园区土地申报审批纳入依法轨道。

3、园区内土地必须由县政府统一管理,集体和国有荒山由政府统一整理,统一使用,坚决取缔个人平整或倒卖荒山的行为。

4、组织力量对园区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用地合理的在用地指标办理各项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投资强度低,圈占和浪费土地的要限期整改,退出浪费的土地;对于未经批准滥占乱用土地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临时占地管理

要切实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工作,项目临时占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贯彻节约用地的方针,能占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一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严格临时占地审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环评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临时占地。在临时占地上不得搞永久性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即恢复土地原状,归还集体。使用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要落实好临时占地复垦制度。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全县临时占地的清理工作,对临时用地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的,要组织复耕工作,对于不经批准的临时占地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完善住宅用地管理

住宅用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用地的管理工作,严禁农村居民未经批准在自留地或承包地上建住宅,国土资源所要对本辖区的住宅用地实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违法建住宅的要及时制止,要严格住宅用地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宅基地。严禁城镇干部职工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城镇平房改建住宅楼,要统一规划土地并由县政府统一收回,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

三、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基本国策得以贯彻落实的保障。要下大力量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遏止一切违法占地行为。

一是建立土地执法巡回检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与乡(镇)、村密切配合,组织土地监察力量开展全面巡回检查。对村中区等违法占地多发区要重点巡查。在违法行为的多发期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动态巡查,把全县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二是开展土地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每年在违法占地高发期,都集中人力,对全县土地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乡(镇)村配合,对全县违法占地分别情况、分别类型、选出典型,重点处理。对查出的土地违法典型案件要重点打击。

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重点违法占地行为。县成立由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市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用强制手段处理重点违法占地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掌握违法占地情况,提出依法处理意见,提交联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法占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情节给予土地违法行为人党纪、政纪处理;违法占地严重,触犯刑律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

四、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土地管理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的耕地保护和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为此,要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对全县土地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县长对全县土地管理负总责,乡(镇)长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负主责,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要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各乡(镇)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政府要和乡(镇)政府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严格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对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的、不组织查处的、对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的、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