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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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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随着全县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已成为我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部分,但在经济利益的趋动下,一些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私自乱采滥挖、盗卖矿产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全县矿业发展正常秩序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加强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规范管理,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增加县级财政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开工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对县境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予以开工复产:

1、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

2、具有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依法加工生产承诺书;

3、具有与持有采矿权许可证矿山企业签订的合作加工协议合法来料矿产品原产地证明。

三、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实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1、工业促进局:为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将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纳入全县中小企业管理范围,作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准备复工的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开工条件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电力部门供电,予以恢复正常生产。

2、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负责加工企业与采矿权许可证矿山企业签订的合作加工协议或合法来料矿产品原产地证明的合法性审查。

3、工商局:负责对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签发。

4、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评估报告,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监察。

5、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恢复生产。

6、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查合作加工协议或合法来料矿产品原产地矿产品来料的数量与加工销售成品数量是否成正比,对其量严重失调的,要按照数量较大的数据收缴相关税费,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工业促进局和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如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工业促进局通知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7、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工业促进局规范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8、乡镇政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本乡镇来料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生产过程检查。工业促进、国土、环保等部门以及各相关乡镇,要建立巡查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从制度上、责任上、纪律上强化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有序,稳定发展。

2、加强来料收购检查。工业促进、国土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要加大对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检查力度,对其矿产品来料合法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有擅自私采滥挖,非法收购原料行为,要及时予以坚决打击,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3、加强尾矿库检查。安监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要对各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因企业堆料废渣和尾矿库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企业堆料废渣和尾矿库不规范的企业,要制止并限期改正。

五、强化舆论宣传,创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的监督力度,要深入矿产品来料加工重点乡镇村、重点矿山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滥采、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给予曝光。要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调动全社会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转变职能,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矿产品来料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涉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类加工企业,覆盖面广、内容多、要求高。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各司其职,整体推进,要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