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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我县海上船只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海上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各类海上船只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和建设全国一流海洋经济大县提供坚强保障。
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使用水平;加强对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海上作业船只的组织化程度;强化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整改力度,降低海上船只作业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把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县渔船数量不断增多、马力逐渐增大,渔船由近海生产转向远海作业,多数船只现有的通讯、导航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渔船安全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县渔船都配齐了船用对讲机,通讯距离在40海里左右,而大马力渔船的作业区域已经延伸至距海岸线80海里以外,船用对讲机与陆地电台无法联系畅通。为保证通讯需要,县水产中心购置了150W单边带电台一部,通讯范围覆盖整个渤海海域,并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渔政船的全天候联系。但是,从事海上作业的渔船没有单边带电台,相互之间不能保持随时联系,为解决远海作业渔船的通讯问题,今年由县财政投入资金10万元,为20个远海作业船队分别补贴配置单边带电台一部,形成覆盖海上和陆地的通讯网络。渔港导航设施是保证渔船安全进出渔港的重要设施,必须完善并正常发挥其功能。今年在滦河口、浪窝口入海口各设置一个简易灯标,预计投入资金14万元。明年年底前设置4个浮标灯,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为使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出漏洞、不留死角,在全县5个渔港设立港监分站。县财政投入资金在三年内分期分批配齐办公、住宿设施和交通工具。
2、完善救助设备设施。渔业生产属高风险行业,随着我县渔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壮大,海损事故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大。事故一旦发生,及时有效地救助可以避免或减少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从目前看,我县在海上救助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离我县最近的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助船只基地位于秦皇岛,接报警后赶赴出事海域需较长时间;二是由于条件所限,我县没有专业的救助船只,水产中心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马力小、抗风能力差,救助能力低,不能有效保障救助人员的安全和正常救助工作的开展。为提升我县海上救助能力和执法水平,在2009年年底前建造一艘大马力渔政船,用于执法检查和海上救助。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渔船船员的管理工作。劳动部门要检查督导船主与雇佣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水产部门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培训,对普通船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专业技能,并核发专业技能证书。职务船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司其职,胜任本职工作;边防部门要坚决执行出海船员持《船民证》方允许其出海的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水产部门核发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的一律不核发《船民证》,对无证上船人员,边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经常性技术培训,每年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对全县职务船员全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水产中心要聘请技术专家、有经验的老船长进行授课,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通过培训,要切实解决部分职务船员的任职资格问题,利用1-2年时间解决我县渔船职务船员的缺额问题。同时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大马力渔船要配备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四名职务船员。对于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或身兼多职的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
4、坚持渔船编队生产。实践证明,渔船编队生产是目前降低渔船事故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县已完成对所有捕捞、养殖渔船的编队工作,捕捞渔船编队50个、养殖渔船编队22个。各沿海乡镇要高度重视渔船编队作业工作,自始至终坚持编队出海作业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和渔民协会搞好结合,安排专人负责,狠抓落实。水产中心与边防部门要相互配合,对进出渔港的渔船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渔船实行编队出海作业。
5、依法加强船只管理。对从事水上运输的船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关证件,由交通部门负责加强管理,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船只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无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有效证书的“三无”船只,交通、旅游、水产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取缔。对菩提岛、月坨岛的自用船只,交通、水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合格的发有关证件,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取得渔业船舶证书的船只不准从事载人运货作业,否则一经发现吊销其渔业证件,责令其停航。
6、强化对休闲渔业船只安全管理。国家船舶检验局制定出台了休闲渔业船只检验标准。对符合休闲渔业检验标准的船只,可批准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交通、旅游、边防、水产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县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安监局、水产中心、旅游局、海洋局、交通局、公安局、边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水产中心主任兼任。
2、落实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各部门与内部科(室)、站(所)、各企业、船主及相关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水产部门要印制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画,张贴在显要位置,增强警示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沿海乡镇主要领导思想要高度上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工作,特别要在完成渔船编队的基础上,加强督导,确保按要求落到实处。各渔民协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好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海上船只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3、加强力量,整体提高执法水平。我县海岸线长,渔港多,渔船停靠分散,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加快推进我县的渔船渔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做到管理工作无漏洞、无死角。由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开支。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要重点加大对从事渔业生产、旅游服务、货物运输、休闲观光渔业船只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文明执法、不留漏洞。
4、多措并举,确保航道畅通。我县渔港大多为天然渔港、清淤工作任务重、周期短。为解决这一问题,由水产中心会同渔民协会制订清淤方案,报县海洋局审核确定后,定期清挖河道。清挖的泥沙归施工方所有,施工方合理支付清挖区域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今秋明春首先完成大清河渔港的清淤。
5、畅通渠道,及时传递恶劣海洋气象信息。气象、水产、海洋、广电、电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在现有传递方式的基础上,添置必要的设备,建立多渠道播报、多途径传递、全方位覆盖的恶劣气象信息播报传递机制,确保在收到上级海洋部门、气象部门海洋恶劣天气信息的第一时间,迅速传递到各渔港码头和作业船主,采取必要的防范避险措施,保证船只安全。
6、规范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我县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办法、发展休闲观光渔业的暂行规定、全县旅游船体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为海上船只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抽调专人组建海上应急救援小分队,增添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设立全县渔民救助资金,对入会的船主,视船只大小,按300-600元标准收取救助金。从今年开始,今后五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补助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由县水产中心负责管理,用于海上遇难船只经济补偿。对不实行编队作业、不交纳救助资金的船只不纳入救助资金扶持范围。水产中心要尽快制定渔民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