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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是由人民大众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城市建设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近年来,城管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关注,特别是群众监督制度的相继出台,使执法力度和执法严肃性得到了明显改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违法违纪行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各项城管执法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群众监督的支持。因此,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谈几点意见。
一、对城管群众监督工作现状的调查
近年来在城管建设工作上,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法定的监督权利,党委政府对城管工作的监督机制予以了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城管部门内部也积极落实群众监督措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出台了各种监督制度,并积极的向人民群众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对城管工作进行监督,促使群众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群众监督机制得到了基本完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逐步制定了完善了各种群众监督机制,包括事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评议测评制度、举报接访制度、首诉负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群众监督体系,群众监督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群众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邮箱、短信等方式对城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城管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二是群众监督权利得到了大力落实。群众监督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城管工作定期宣传制度等,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得到落实,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对城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三是群众监督效果得到了明显提高。通过深入落实群众监督机制,提高了城管执行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树立了城管工作良好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应该说,城管工作取得的成果是跨越性的,但实现城人管城才是城管工作最终的目的,也使得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更加上升到了政治性的高度。以上是城管群众监督工作建设上取得的成果,但事必两极,要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为了使此次调研能够进一步掌握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采取了以下看上的办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群众对城管工作职能性质的了解状况进行了调查,共160人参与,其中涉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厂矿工人、经商业主、普通民众等十八个行业,其中全面清楚城管工作职能性质的占36%,基本清楚城管工作职能性质的占51%,不清楚城管工作职能性质的占13%。这样的一组数据比例,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是不相协调的。在调查过程中,向参与调查的群众提问了是否对城管工作进行监督或是直接间接的反映过情况,有157人称没有,仅有3人有过间接性的反映情况,途径都是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这次调查结果直接表现出了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了解的片面性、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抵对性以及对城管建设工作的维权性等特点,暴露了人民群众最为缺乏监督意识的突出问题。
二、城管群众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众缺乏监督意识虽然是最突出的问题,但是城管执法机构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对社会承诺不到位、对群众权益保护不到位才是更深层次的问题,经过分析梳理,城管职能落实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畅。群众了解信息是搞好监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城管公开度还不够透明,应该公开的未公开,应该全部公开的只部分公开,致使群众监督的范围仅仅限于各自的工作和生活领域,影响了群众监督效力的发挥,限制了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二是执法不严。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刷威风,执法讲气派,作风不扎实,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不仅不及时调查处理,反而采取压制政策,推卸责任,或是千方百计加以辩解掩饰,致使很多群众监督举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群众不满意。三是保障不力。群众监督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是现实中当群众提出批评建议或者检举、揭发、申诉、控告时,往往执法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这即给群众监督带来了干扰和破坏,也使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阴影,更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四是民运无为。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评价才是最真实、最贴切、最可靠的。但城管机构廉情监督员岗位空设,不发挥积极作用,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民运工作,由于不倾听民声,不掌握民意,致使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不清楚,再由执法人员直接执法,势必造成被执法人和执法人之间的突出矛盾,从而抵消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积极支持情绪,伤害了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积极性。
三、城管群众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群众监督工作信息不畅,执法不严,保障不力以及民运无为问题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城管执法机构责任不落实,管理无力度,政策有漏洞的管理原因占主要成份,才相对削弱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究其根源,以下几方面原因占主流。
一是群众监督意识薄弱。从执法人员心理看,大部分执法人员不愿意或不接受群众监督,在主观上出现了脱离群众的思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支持和配合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当作摆设,甚至装装门面,只是空谈阔论;从人民群众思想看,影响监督的障碍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监督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监督有风险,容易信息泄露,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就事不关已,明哲保身,不愿监督。正是这种不成熟的社会意识才导致群众监督难的问题恶性循环,使得群众监督难的问题变得难上加难。
二是群众监督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组织机构接受群众监督从形式到内容的各项制度的完备和健全,但当前有关群众监督的规定多为内部文件和规范资料,上升到法律层次的不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更少,由于法制不完备,群众监督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责任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群众监督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三是群众监督缺乏权利效力。群众监督是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质的监督方式,监督的后果有赖于组织机构的接受和司法部门的判定,群众监督人不能直接行使处理权、纠正权、惩罚权,因而无法强行要求被监督者接受约束,使得群众监督的权利仅有社会的承认,而缺乏国家权力的支持,监督结果往往失去效力,也使群众监督空口无凭,形同虚设。
四、对拓宽群众监督途径的思考
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胡总书记直接道出了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这对城管工作应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指明了方向。城管是执法机构,只有进一步拓宽广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监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它强调的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这说明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由途径。同志曾说过:“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城管工作更是需要人人建设,才能实现人民管城市的最终目标。城管工作也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和参与支持,才能取得城市建设更加巨大的成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坚持执政为民,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通过加强群众监督来贯彻实行。为了保证群众所享有的监督权利能够真正地实现,我们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以增强群众监督效果,提高群众监督质量。
1.强化群众监督意识。首先,执法人员必须端正对群众监督的认识态度,明确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创造监督的条件。执法人员要摆正自己和群众的关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坚持执法为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执法人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带动群众遵纪守法。执法人员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的态度,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客观条件允许的,就要采纳,不能采纳的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其次,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要着力宣传其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增强其法制观念,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行使好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性,努力克服依附心理,畏惧心理和盲从心理。
2.完善群众监督制度。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的相关机制政策,畅通群众参与事务管理的途径,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落实。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群众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参与到城管建设工作中来。第三,设立廉情监督员岗位,做好民运工作,并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担任廉情监督员,组织他们学政策、学法规,经过培训后下派到各个社区,进驻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同时了解情况,倾听民声,掌握民意,在基层工作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通过电话举报、网上投诉、书面反映等方式向城管主管部门反馈信息,积极协调解决。廉情监督员在民运工作时,不但要忠于职责,遵守纪律,更要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严守秘密,不泄露监督举报人个人信息,坚决制止和纠正群众监督中出现的打击报复事件,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为城管工作开创新局面。廉情监督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反馈,并在现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群众通报。第四,建立群众监督的罢免机制。就是落实群众的监督权力,赋予群众监督相应的制约权力特别是否决权,即当大多数群众对某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不投赞成票时,无论群众是否正确,都应该保留群众的阻止权,城管执法部门不应付诸实施。第五,建立群众首问责任负责制,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久拖不处理或者查办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防止出现无人负责,无章处理,无法追究的现象。
3.优化群众监督环境。执法人员要剔除特权思想,腐化思想和鄙视群众思想,把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在群众反抗权力扩张,滥用,违法,腐败的过程中,创造群众监督与新闻媒介,国家司法,监察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机会和条件,帮助群众构建群众监督的网络体系,以强化群众监督外部控制的手段和措施。执法人员要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和请愿,听听群众的意见,再依法实施城管治理,对个别盯子户要个别谈话,主动向群众释疑解惑,打消群众的抵制情绪,创造宽松的执法局面和更加和谐的监督环境。
4.创新群众监督形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监督形式,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逐步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公开述职,民意测评,民主考核等制度,加强群众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要采取随机抽查,暗访,专题调查,网上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并要加大群众监督论坛的建设力度,开创几个专题版块,在网络上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注、最热烈的呼声和请愿,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整改问题,用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挥群众监督的应有效力。并要在论坛内大力宣传城管政策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清楚城管的职能。
5.增强行政透明度,群众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对重要决策事项,重要项目起动,重大工程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向群众公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示栏等渠道,以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全面的进行公开,不断征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监督支持,保护好人民群众对城管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出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城管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进城管群众监督工作的和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