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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局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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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局势工作意见

“今天的事今天办,能办的事马上办,分内的事主动办,分外的事帮助办。”这是我们实行警务机制改革以来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为有效解决交警系统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跨警种交流少、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暮气沉沉、打不开局面等问题,今年以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整合警务资源,不断提高驾驭动态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收效甚大。

新的机制、新的观念,带来了新的变化。压力与机遇并存,但感受更多的还是机遇。许多同志切身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但分明也感受到了公安事业大发展的机遇,感受到了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机遇。在此,我有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重视人的作用,切实推进队伍建设

在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也是决定性的,队伍管理体系建设是快速反应机制的根本。面对交警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当前警力不足困扰基层交警发挥似乎已成为上下的共识,但是现代社会很多工作不是以人的数量而是以质量、结构、运行机制来衡量。交巡警机关要实现以最短的时间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反应并实施最有效的打击处置,以最短的时间对工作对象的发展变化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判断和控制,及时调整工作部署,落实预防控制对策,以最低的行政成本实现最大化的职能效用,就必须从交警队伍管理体系这一根本出发,立足机制创新,注重内部挖潜,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本人认为,要加强新形势下的交警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必须走出当前队伍建设的误区,突破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教育等队伍建设的传统柜框,反思当前交警队伍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在机构设置、警务运行机制、人事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广大民警能有效适应快速反应机制需求的综合素质,为整个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实现交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人事制度,激发队伍活力

人与人的合作不是人力的简单相加,一个人敷衍了事、两个人互相推诿、三个人永无宁日,这种教训十分深刻。经济领域改革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交巡警机关亟待走出人事制度的“酱缸”格局,创建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配合理的用警环境,激发队伍活力。

1、规范权责相当、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近几年各地普遍推行“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但实际上各职能部门领导没有选人权、普通交警没有择岗权。应打破决策层独揽用人权的局面,实行分级聘任、双向选择,局党委聘任部门正职、部门正职提名副职、部门班子聘用民警、民警选择部门和岗位。

2、实行岗位限时流转制度。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原则规定交警在某一部门、警种和岗位的任职、任用时间,届时轮流转岗,每位民警均可能在全局所有部门、警种之间流转。这样,可激发活力,调动积极性,又可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3、建立刚性的用警制度。用人得当,事业兴旺。科学合理用好现有警力,倡导内部挖潜。一是合理分配警力。按本文所述的机构设置,在数量上大大精减机关科室人员,配足一线人员;在人员结构上将中老年民警和退二线干部安排在综合部门,中青年向业务部门倾斜,协辅警人员原则上投放到社会面巡逻,那些“废警、劣警、弱警、混警”则安排在工作时间要求严格、操作规范、目标明确的岗位,如话务、办证窗口等,让其直面约束,自然淘汰。二是科学配置职数。最大限度减少中层副职,取消指导员(教导员)职位。15人以内单位一正一副,15人以上一正两副,在实际工作中可确定探长、片长等“无冕领头”。同时,真正实现“能上能下”,让民警在岗位上竞争,而不在职位上竞争,力克人事上的“人情化”。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均实行任职制,未被聘任自然消失。三是区别岗位待遇。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风险因素大相径庭,要改变当前一律“三碗糊”的局面,区别不同警种、部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拉大差距,引导民警投身一线,安心艰苦的岗位,让那些碌碌无为、不思进取的人员在报酬上受到限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要切实改变当前考核评估体系中工作实绩评价标准模糊不清、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虚化、对每个岗位工作要求不清晰等弊端,建立明确、量化、具体、可比的考评体系。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推行实绩考核、工作量考核、分级考评、利益挂钩、部门有别等,彻底改变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做多做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平均分配、利益平等的“大锅饭”局面,推行警察职业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打破终身制和“铁饭碗”。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网络资源,实行网上实时考核,彻底消除考核中的人情因素。当前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为科学、量化考核创建了平台,必须充分运用主干应用系统的考评功能,大力推行网上考核。要改变重目标考评、轻过程督查的倾向,重视对每个岗位目标实施过程的全程督查,确保每个工作目标、每项工作落实到位,警令、政令畅通无阻。要积极推行上级公安机关与辖区群众测评双向考核制度,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交巡警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把工作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

新型警务机制以年终考核来定个人或集体的成绩好坏,也关系着每一个普通民警的前途。对于成绩而言,尤其是交警,走在大街上的每一位群众都能看到。比如,经常通过某条街道的群众就可以感觉到,交通是不是比之前通畅了;哪个路口经常可以看到交警执勤,哪些路口经常堵成一片了,还迟迟不见有交警来疏通;交警执法的态度是不是文明礼貌……这项机制如果能长久运行,能够大大提高公安民警的办事效率,为百姓办更多的实事。我们将评判的权利交给市民,能更好地推动民警的执法水平,也能从更多的层面了解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