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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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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意见

一、服务人群

城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工作目标及时限

(一)为常住居民,尤其是重点人群,逐步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到2011年底健康率达到50%以上。

(二)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2011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开展0-36个月儿童管理。2011年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

(四)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到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

(五)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到2011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

(六)开展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

(七)为0-6岁儿童及其他重点人群进行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他一类疫苗全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八)开展高血压、II型糖尿病管理。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

(九)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2011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60%。

三、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校要深入到居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单位等人群相对集中的区域分片扩展,掌握服务人群年龄、数量、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校要采取上门服务和重点服务区域和加强宣传的方式,引导被服务人员定期到服务机构做好健康体检。县卫校要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建立档案等工作。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校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加强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并接受卫生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富强路以南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校门诊负责富强路以北区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