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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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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意见

一、我区群防群治队伍整合情况与做法

我区现有专职群防群治力量人,其中辅警1732人,公建治安员人,镇、街道自建群众联防队员人,村、居自建联防队员人,保安员人。为有效发挥专职警力与群众打防资源的作用,分局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稳步推进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的整合工作。

一是将原综合治理招聘的名公建治安员与我区2003年自招的辅警(协管员)队伍合并为辅警队伍。现时的辅警队伍与公建治安队伍有3个不同点,其一,经费标准和来源不同,辅警队伍由区级(属镇街的各50%)财政开支,实行租赁岗位合同工“辅警”档次工资标准,13年为47123元,公建治安员工资由市、区(镇)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标准为年2.4万元。其二,组建形式的管理体制不同,辅警队伍实行实名制,由公安部门招录使用,与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公建治安员属综合部门招录,公安部门使用,由各镇街签订劳动合同。其三,服装、标识不同,辅警制服、标识是公安特定制做的,公建治安员服装是全市统一样式的。

辅警与公建治安员整合要保留原辅警人员不变,将现公建治安员经过严格考核后纳入辅警队伍,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过度到镇街联防队伍。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服装标识,2014年7月为全区原1732名辅警/协管员和1233名公建治安员制发了新的辅警服装,配备了臂章、胸章、帽徽、皮带、腰包等装备。于8月6日起正式启用;

统一经费管理和待遇。开支渠道原辅警与公建治安员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所签合同日期不同,且合同期均为一年,基于这种状况,为管理方便起见,原辅警按老办法实行,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建治安员改辅警的,按照公建治安员原经费标准渠道执行,实行分级管理、保障不变逐步优化,考核晋级方式渐进融合。整合后的辅警队伍实行实名制,由区公安部门统一招录、使用、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辅警工作标准。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原则上按“谁使用,谁管理”解决经费开支和管理,

统一培训。辅警是协助公安防控的社会力量,每当遇到打防任务时,分局都会对其进行业务的指导与培训。如亚运前分局制发了相关的安保资料,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辅警的防控知识训练。

保安员队伍

对辖区保安员队伍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了解到全区现有2053家单位聘用了16172名保安员,其中机关、团队学校有165家,聘用保安员1419人。

群防群治联防队伍

制发了《关于整合区联防队伍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职能部门及镇、街,按照其精神对群众治安联防队伍实施整合工作。(1)落实组织机构。区成立群防群治支队,由区综治办与分局领导任区副支队长,办公室设在区分局;各镇街成立群防群治大队,办公地点设在镇街综治维稳中心。由各镇街负责综治领导任区副大队长;各村、居委会成立群防群治中队,群治中队设在社区警务室或治保会。由社区民警和村居主任任副中队长。全区19个镇。街全部成立了群防群治大队,设立257个群治中队。(2)落实群防群治队伍人员实名制,6月底前已核定各镇街群防群治队伍及名单,现全区共有群防群治队伍257支,队员5131人。其中,男队员4948人,女队员183人。队员年龄结构为,25周岁以下1434人,25周岁至40周岁2812人,41周岁以上1285人,人员学历结构为,初中或初中文化以下3177人占总人数61.4%,高中或中专文化占总人数32.4%,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297人占总人数5.7%。

下面是已经完成的整合工作简要情况。

辅警队伍:

一是统一称号。

二是统一标识

三是统一人员经费、权益保障。

四是业务培训统一。

群众治安联防队伍:

一是落实各级组织架构

二是落实群防群治队伍人员实名制

三是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培训工作

四是落实人员持证上岗

二、存在问题

(一)整合体制已经建立,各职能单位在推动队伍整合过程中协调不好,依靠公安唱独角戏,政法委要牵好头。主要是少数区域的政法委及公安机关领导对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没有带好头,没能发挥应有的整合协调领导作用,整合工作措施不到位,只依靠公安机关部门来督促,使得公安机关部门工作难度加大。同时,有的区域的公安机关部门没有真正发挥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的监督领导作用。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重点严打严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整合工作长期处于无人引导、无人去抓、无人整合的状态。一些领导在开展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力度不够,在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中没能协调好各部门,从而感觉无从下手。

(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人员进出把关不严,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群防群治队伍的人员一般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娱乐场所单位保安等组成,他们的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偏低,而且一些队员年龄比较大,身体条件比较差;而且队伍人员进出把关不严,进出随意,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体制,以致群防群治队伍的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与需要,特别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不相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制约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顺利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削弱了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会产生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经费保障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经费的投入与队员收入保障不足问题在各个区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加之自身开辟财源力不从心,所以经费十分困难,而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后人员收入待遇太低,造成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后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队伍人也心不稳。由于群防群治整合经费的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相关的医疗保险等福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的积极性,造成开展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困难。

(四)部分群防群治人员的参与意识不够,专业性不强。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参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意识不强、热情不高,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配合上级部门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由于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后,队伍大多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娱乐场所单位保安组成的松散型组织,他们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性训练,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

联防队伍方面的问题

1、聘用制度不完善,由于各村群众治安联防队员的聘用、招录均为本村居民,而部分治安队员与村委成员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如选举拉票、同宗、朋友等关系,造成部分群众治安联防队员纪律作风懒散,不能很好地遵守队伍纪律,影响了群防群治队伍的整体形象,不利于群防群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因为部分队员的懒散,还影响了其他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一些地方的群防群治工作效果不明显。

2、队伍结构不够理想,个别队伍中存在队员年龄偏大,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队伍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队员年龄普遍较大,而且素质普遍偏低,对于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派出所建议解雇该部分人,但村委反映解雇后,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给村务工作和今后选举形成不安定因素。

3、部分街镇由于经济问题,无法为群防群治队伍购买社保、医保,无法统一装备服装,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由于各村经济收入差距大,工资待遇不一,还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一些乡镇(街道)聘用的平安队员虽属职业队伍,但薪酬也普遍较低,而且缺乏工伤保险等与风险职业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后顾之忧,一旦造成因公伤残等事故很难善后。

4、个别村群防群治队员不是全职,兼顾计生、公安、卫生、户管、消防、等多方面工作,无法专一从事治安防范工作。由于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而且一些群防群治队员兼职过多,这就导致了群防群治的工作效果差、效率低。由于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后,队伍大多为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娱乐场所单位保安组成的松散型组织,他们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性训练,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

三、加强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的对策建议

1.要以党委政府指导为前提,以公安机关部门监督为保障,强化对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1)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物力、财力上给予群防群治整合工作支持。其中,特别是公安机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带头作用,要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协调好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

(2)要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整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逐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同时,还要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整合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公安监管、单位自律、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3)要落实保障措施。由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整合工作及财力投入标准,明确村治保主任进入“两委”班子,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公安机关部门也要做好监督落实工作,确保措施的顺利有效的落实。

(4)发挥公安机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实做强派出所,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保证派出所有足够警力、精力组织、指导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群防群治队伍,督促内部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规章制度,明确治保会、保安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以及群众性防范力量的性质、地位、职责、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使各种群防组织工作有方向、行动有目标。通过建立培训、监督、管理、奖惩、抚恤等一整套制度,促进群防组织规范化发展。

2.要强化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管理,完善整合工作运行机制。要由政法委(综治委)牵头,建立完善、科学、严谨的群防群治整合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各街道、镇乡及社区、村的群防群治工作进行客观、全面评估、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因整合工作不到位而致使辖区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治安混乱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政法委(综治委)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规律,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整合各种群防群治力量与资源,形成合力,增强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提高群防群治人员待遇,加大群防群治整合经费保障力度。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拓宽群防群治经费渠道。

(1)政府要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出资设立治安防范基金,按一定标准,从财政直接划拨注入。

(2)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各企事业单位、业主、住户共同出资筹集治安防范经费,筹建整合群防群治队伍。

(3)建立群防群治基金会,接受热衷于群防群治整合工作的组织或个人的捐助。

(4)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福利待遇,保证群防群治人员的安定,促进其积极性。

4.要加强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发展壮大专职防范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

(1)辅警队伍。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辅警队伍,整顿软弱涣散、没有活力的辅警队伍,建议撤换一些不称职的辅警主任或成员,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辅警人员要全力推荐担任辅警领导;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级辅警队伍组织,协调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辅警队伍做到组织健全、力量到位、运转顺畅、工作落实、作用发挥,把辅警队伍真正建设成为各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的主体。还要建立专门收集掌握行业场所治安情况的辅警队伍,为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源。同时,强化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实战应用,及时向群众预警信息。

(2)保安队伍。主要负责辖区治安巡逻以及防范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通过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辖区有人巡、楼幢有人看的目标,有效遏制案件发生。

(3)联防队伍。联防队伍主要由热心于维护社会治安、愿为社会治安出力的城镇居民、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成,愿意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5.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1)要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积极争取包括机关干部、基层民兵、行政执法人员、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外来经商人员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动员他们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2)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受伤、致残人员要给予妥善治疗和安置,对在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要给予抚恤。

(3)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面临的巨大压力,让群众明确公民在社会治安中的责任、义务。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依然面临着新问题,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的认识,提高整合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整合机制,确保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工作的有效顺利地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