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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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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林业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持管理工作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政管理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我县整体绿化水平不高,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十分艰巨,稍有松懈,大的毁林案件随时可能发生,生态建设成果极易遭到破坏。对此,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将林业工作摆在乡镇发展重要位置,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

二、切实加强采伐监督的管理

去冬今春已批准采伐的区域,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乡镇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林政站驻片林政人员务必对所监督的伐区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县林业局将在4月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当事人少批多伐或无证采伐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属监督人监督不力的,坚决追究监督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雨雪折断木的管理

今春,由于长期雨雪低温,我县林木遭受了重大损失,为加强对雨雪折断木的管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已批准采伐的,在批准数量范围内以连根拨起和拦腰折断木为主,但不得超出批准采伐数量。对未批准采伐的拦腰折断和连根拨起不能再生的林木,严格按照采伐申报程序申报审批,对断头、损坏较轻,能恢复树冠的树木一律保留,针叶树树冠折断较轻的,待秋后在森林采伐限额内优先批准采伐。

四、切实加强对树木移栽的管理

除阿深公路红线范围内需采挖大树之外,一律不批准采挖大树苗木。对从外县运进我县移栽树木的,必须先向县林业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运移栽,否则,一律视为乱收滥购、违规移栽,严肃处理。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加强对树木采挖的管理,严禁采挖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革命纪念地、重点防护林的树木和古树名木。对不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挖、运输的,按照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运输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浒湾、沙窝木材检查站、火车站木材检查室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认真履行木材运输监督职责,依法行政,秉公办理,文明执勤。对运输木材、野生大苗、野生动植物严格检查。对手续齐全准予放行的木材,一准按规定在运输证背面签章;对手续不齐全或无证运输的木材、大苗、野生动植物一律查扣上交林业局依法处理。对阿深高速公路红线内采伐林木,打号的可以运输;未经打号的一律不准外运,对稽查中发现无号无证运输的木材一律查扣,上报林业局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林业公安派出所、林政站、林业法庭等林业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稽查和打击力度,对木材货场、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点)、培育大苗基地、采伐迹地进行巡逻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四乱”行为从重从快打击,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程序合法,处理公开,打击有力。

七、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干群爱林护林意识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把林业法律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让广大公民知识、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要结合春季宣传,组织专门人员对去冬今春批准采伐的伐区、雨雪低温毁坏的林木进行全面清理,对批少砍多、偷砍盗伐林木和乱采滥挖树木以及无证采伐压断木的,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要加强林站人员和林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