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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顺和加强省国资委与市县国资委之间的联系,提出以下4点:1、省国资委要加强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2、建立省国资委领导联系点制度和课题研究制度,推动垂直指导监督,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3、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抓紧建立全省国资系统信息网络体系。4、加大对市县国资委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制订全省国资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
为了对市县国资委的监管工作更好的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国资委应该建立和完善工作指导和督促机制。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1、制定并《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细化完善指导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省国资委对市县国资委指导监督的事项和权限,规范指导监督的方式和程序。2、建立指导监督工作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上要一级对一级,要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协调联动,在指导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国资委报告,上级国资委综合归口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国资委综合归口机构的业务指导。3、善于运用政策法规手段推进指导监督工作。省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督查并纠正市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依法接受省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对省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4、加强与市县国资委的业务联系,建立及时汇报制度。要坚持政策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在通过政策法规性文件进行指导的同时,加强上下级国资委之间有关业务沟通,进一步把具体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国资委系统日常指导监督工作联系,又要针对下级国资委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专项指导。各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抄报省国资委。
在省国资委对市县国资委进行指导监督工作中,要明确指导监督工作的目标:1、要通过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不偏离正确轨道。2、要促进地方国资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地方国资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3、要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的精神和要求,继续把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引向深入。4、四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