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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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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市的重大决策,抓住国家建设生态文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继续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产业工程,重点突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工程、村镇绿化工程,圆满完成我县林业生态建设年度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林。全县安排造林任务4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2.6万亩(含1.02万亩外资造林),防沙治沙工程0.6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工程0.3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5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3.2414万亩。

(二)林产业。新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达到3.2万亩,安排育苗计划1600亩,其中订单育苗300亩,培育优质苗木480万株。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工程安排原则。全县营造林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确定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任务量,并安排到各乡镇。森林抚育工程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及2008年生态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造林量大小安排到各乡镇。

(二)投资及奖惩原则。2014年根据省、市要求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对省、市工程补贴,根据各工程检查验收的结果进行以奖代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扣除一定补助资金。

(三)一般造林安排的原则。根据《省义务植树条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好义务植树活动,实施绿色家园行动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地搞好条件成熟村的街道、庭院绿化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栽植经济林,建设高效示范园,发展观光林业。

四、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工作重点

201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突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村镇绿化工程、通道绿化工程建设,适当安排一般造林绿化任务。

(二)建设要求

1.工程造林类型和模式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农田林网建设,网格面积不大于100亩。一般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网格面积一般农区不大于300亩,沙区不大于200亩。对农田林网网格面积偏大,缺少一边,网格不全,有断带现象,或一条以上林带保存株数仅为设计的40%—80%的林网,要抓好完善,使之达到标准化。农田林网建设中除采用杨树造林外,要增加新的树种,把泡桐作为重点推广混交树种,努力改变树种单一的局面。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泡桐营造农田林网和农桐间作单行可以成带,但株距不得大于5米,间作的行距不得大于40米。各乡镇要积极安排资金订购泡桐苗,用于农田林网建设。

外资造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外资造林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造林标准,省下达的防沙治沙工程按照每亩40株的标准进行施工,推行2×8米、2×10米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在布局上,重点摆放在沙区的道路、沟、渠等生态廊道的两侧,搞好重要生态廊道的建设。

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和村镇绿化工程。坚持以营造片林为主,继续推行2×8米、2×10米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生态廊道工程重点抓好大广高速、106国道、302、209省道、清六线、固双线、清苏线等主干通道的绿化,两侧林带不得少于10行、5行、3行以上树木。村镇绿化工程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

工程造林连片10亩以上才计算面积,林网连续栽植折算够10亩才能计算面积。

2.严把苗木质量关

一是确保苗木质量。坚持采用良种壮苗造林,苗木规格米径2厘米以上,苗高3.5米以上,根幅40厘米以上。各类苗木要充分木质化,根干不失水、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损伤、无劈裂、干无较大弯曲。所有苗木在造林前都必须泡苗3天以上。各类苗木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一签两证”(种苗标签、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二是扎实做好苗木供应。严格落实与育苗户签订的供苗合同,首先确保把合格的订单育苗用于重点工程造林。订单育苗造林不足,需要另外订购苗木的,订购的苗木必须要达到规定标准,坚决杜绝假植苗、根心腐烂苗、虫害苗、断头苗、带伤苗、人情苗、劣质苗发生。三是加强苗木检验检疫。对订单育苗不足,确实需订购非订单育苗的,要加强对苗木的质量检验,对苗木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有疫病带入要加强检疫,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严禁不适合本地生长的苗木进入,如大青杨、南抗杨系列等。

3.把好栽植关

继续实行“大苗、大穴、大水、深栽”,挖坑60厘米见方,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及“深埋、砸实、根展、栽直”的技术要点,做到纵横成行,苗木栽植后马上浇一遍透水并及时扶直苗木、封土保墒。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抓好落实。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落实到乡、村、组、地块、路段。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订本乡镇的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县林业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2014年全县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建设资金。根据省、市林业生态建设要求,继续把林业生态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工程项目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市、县上报工程自查报告后,省下达工程任务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省、市将对核查符合建设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项目,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县委、县政府对市安排的重点区域、路段,存活率较高,达到精品工程、样板工程的实行以奖代补。

(三)强化检查监督。2014年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已纳入县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县政府将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县督导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督促造林进度,监督造林质量,造林进度一天一汇总,三天一通报。3月底前完成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及报告编制工作,5月、6月份接受市级复查和省级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