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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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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州卫生事业发展,做大做强州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干部职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和改善医患关系促和谐,努力为全州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医疗卫生环境,为全州人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州构建和谐社会快速发展。经局研究决定,结合《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联系州卫士事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州构建和谐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病有所医”的目标,紧紧抓住“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健康、百姓健康工程”,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拥有基本医疗服务,人人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具有基本健康素养的“四有”目标,形成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我州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全州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在2011年基础上上升1岁。

1.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室。加大财政投资,保障全州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达4.3张。

2.巩固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州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建立1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卫生院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学历,90%以上要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积极吸纳优秀卫生技术人员,争取使技术人员达到全州每千人中4.3人次。

4.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使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50/10万以内,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较2011年减少25%,死亡控制在10/100人年以内。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省目标要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0/10万以下,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1%和13%以下。

三、实施措施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省政府地方资金的投入,紧密贯彻“百姓健康工程”,以“健康”为引导,不断完善州、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装备建设,加强州、区县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县乡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卫生应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力争2015年前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功能完善、运转协调、应对有效、反应灵敏、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援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促进城乡医疗机构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在城市打造步行15分钟就医圈,农村打造步行30分钟就医圈,不断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强全州4所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向高、精、尖方向发展,5年建设省级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5个,争取部分学科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实施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推广5个新技术项目。切实推行州级医院联办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联办村卫生室的城乡医疗一体化机制,促进州级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实现州乡(镇)村一体化管理。

(三)巩固、完善、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自由职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合(保)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地方配套补助政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以上。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逐步实现人人病有所医目标。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政府举办公共卫生的职责,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6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下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行县(区)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下伸派驻乡镇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派驻制度,实现县(区)、乡镇公共卫生管理网格化。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发挥资金效益。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紧急医疗救援等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报告网络,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互动机制,搭建市区县的病原微生物、食品污染物和生活饮用水检测平台,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设备配置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级监测网络,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危害监测,完善危害评估体系,加强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指导、监管、服务方面的职责。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院长负责制。对市级医疗机构,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医院软硬件建设,推动医院综合实力和优势学科的做强做精。鼓励州直属医院融入经济圈、经济区,采取上挂下联,形成城乡协作关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探索在城市医院开展以组建医疗集团为核心的管办分开体制。对县级医疗机构,改革重点主要是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加强基本服务和提高技术水平。对其他医院,鼓励向突出特色专科、强化惠民医疗和延伸服务方向发展。进一步调整医院收入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取消以药养医。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收入,调动积极性。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长效、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推动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以精品中医医院建设、重点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等为契机,加快县、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医名科、名院建设。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85%的村卫生站至少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综合运用中医药技术,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和参与率。加快形成中医药传统型、技术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名家和管理工作者。加大中药新药以及中药材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八)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制,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发挥州县级健康教育所技术指导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行为形成率,降低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发病率,实现人人具有基本健康素养的目标。逐步构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乡镇、社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建立村级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强化信息监测和质量控制,做好对妇幼卫生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九)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现代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以发展中医药产业、医疗康复服务、全民健康管理和教育、医学支持平台、健康产业信息化为重点,面向涵盖健康、亚健康和各类患病人群,将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相结合,积极构建与“现代生态田园城市”相适应的健康产业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民营医疗机构的互补作用,积极延伸中医药、健康体检服务链,刺激健康消费,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健康产业与其他产业协调互补发展,开办心理咨询、管理、休闲、养生、康复、治疗等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十)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主体,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站、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县妇幼保健院设为政府举办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各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妇女儿童保健管理科室,负责履行行政区划内的妇幼保健管理工作,并设妇产科、儿科等业务科室,其它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设置开展妇幼卫生服务的管理及业务职能科室。

(十一)加快解决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广“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建立健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建立县、乡两级产儿科急救绿色通道,加强产儿科危重症救治、转诊和指挥协调工作。加强产儿科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提高产儿科质量和水平。推行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分级预警制度,规范产儿科急救流程,确保急救绿色通道运行畅通。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医疗卫生工作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努力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分年度、分阶段对规划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价,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卫生投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医改政策由财政足额补助。切实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健康教育、中心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等所需经费。对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项工作列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全面落实各项医改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三)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兴办卫生事业。一是在建设用地上享有公立医院的用地价格;二是在建设规费等有关收费项目上享有公立医院的减免政策;三是在新农合、医保定点和报销比例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四是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科技工作。实施“科技兴医、人才强院”战略,积极引进、培养、吸收优秀人才和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级医院临床医生部分达到博士学位,二级医院临床医师要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继续实施高层人才培养战略,选拔培养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和社区工作。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力度。

(五)扩建卫生事业人才队伍。一是简化本科生招聘程序。各地在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时,要尽量简化招聘程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可采取面试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二是放宽专科毕业生岗位(除护理和助产专业外)开考比例要求。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部门同意后,予以开考。三是放宽紧缺专业招聘条件。对预防医学及其他紧缺急需的专业,如本科学历招聘不到,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

(六)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除卫生院院长、防保人员按工资的100%补助外,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不低于工资的6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分别从省、市、县(区)财政列支,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提高。

(七)切实关心和爱护医疗卫生人员。积极为医疗卫生人员创造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对直接从事艾滋病、麻风、肺结核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岗位补贴。对边远农村的卫生人员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卫生人员给予特别的关心和帮助,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卫生人员住有所居问题。实行在编人员与自主聘用人员同工同酬。依法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职业行为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实现人人享有公平、安全的卫生保健目标。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医疗市场准入机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和虚假广告行为。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加快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长效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九)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在防治妇女儿童疾病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有关优惠措施与政策。全面实施参加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工作,并逐步对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对难产者适当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患病住院和一般孕产妇住院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