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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规划设计条件关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依据近期项目建设规划和发展要求,对即将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片区或地段先行进行城市设计。通过城市设计确定片区或地段的建筑整体风貌要求,对建筑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形式、材料等基本方面进行必要的规定。既要统筹考虑与周边建筑、环境的协调一致,又要考虑在县城总体风格框架下,不同片区或地段要有各自的风貌和特色。同时,注重城市公共空间和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坚持本质上要为人服务,坚守人的尺度,为城市风貌和人居环境创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场所。
二是更好地做好山水乡恋与现代城市文明相融合的文章。历史是城市的根脉,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做到统筹考虑、统一规划。要注重文化传统的传承,坚决避免珍贵的历史信息、昔日的记忆、前人的智慧结晶和劳动成果随着拆迁的烟尘一并消散,成为多年以后的历史断层。在旧城和旧村改造规划时,必须坚持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探明街区肌理、建筑物特性及承载的历史信息、古树名木等情况后,进行判断、评定,本着慎砍树、不填湖,建新留老,新老元素有机融合、和谐对话的原则,决定取舍,避免出现新的遗憾。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时时处处立足独特的区位优势、山水脉络、自然风光,运用多种手法和形式,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重研究提炼过往的精髓和内涵,为老元素赋予新的时代精神,为新建筑植入历史基因,达到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守卫我们的精神家园的目的。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的内涵及品位,使人们既享受现代生活,又留住历史和人文的印记。
三是更加注重和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位和作用。规划设计条件是直接导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设计的法定规划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定的依据和应当遵循的准则,是建设项目土地拍卖、规划设计、工程审批以及依法对项目实施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注重和强化规划设计条件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严把规划设计条件关。依据上位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严控规定性(强制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认真做好指导性条件,如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要切实提高规划条件的水平和质量,在严控各项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增强指导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的内涵、特色和品位。
二、规范设计市场秩序
一是严格落实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县规划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未进行资质审查而承接设计任务的,县规划部门不予进行方案审查。坚决防止设计单位超范围、越级承担业务,避免设计单位陪标、衬标及业务转包等行为,违者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理出市场。
二是严格规范设计单位职业行为。设计单位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禁阴阳图纸、弄虚作假、设计转包等行为。对于承担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配备得力人员,坚决避免“一流单位、二流人员、三流成果”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三、提升规划设计方案质量
一是组建“优秀设计单位资源库”,实现优秀设计资源共享。入库单位从为我县和滨州市及周边地区提供过服务且业绩优秀、实施效果良好的设计团队中选拔产生,同时积极吸纳国内、外知名的优秀设计团队参加。拟入库单位须提供资质、设计团队人员、业绩成果、近期在我县或滨州及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方案补偿费等信息,作为入库的必备资料和建设单位抽取选用的依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库内单位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及时补充高水平单位入库,剔除业绩不佳、弄虚作假者,确保真正发挥好资源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
二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确保规划设计方案的数量。1、标志性片区、标志性节点、标志性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方案征集;2、城区内沿街、沿水的公建类项目,至少委托三家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不低于乙级,至少两家为甲级)分别进行方案设计,其中至少两家必须从“资源库”中选取;3、城区内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新建非工业类项目,镇区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住宅、商贸设施、社区等新建非工业类项目,至少委托两家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不低于乙级,至少一家为甲级)分别进行方案设计,其中至少一家必须从“资源库”中选取;4、城区内的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外观设计。
三是严格落实规划设计方案。方案在设计之初,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准确理解把握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于空间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风格、交通流线、装饰工艺、环境艺术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其实施的可能性。方案一旦评审通过,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过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于方案中表达的内容在施工图纸中严格落实,确保方案的完成度。严禁对评审通过的方案做实质性修改,坚决杜绝为了通过方案评审,不切实际随意贴图。对于施工图纸与评审通过规划方案不一致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管理备案。建设项目内的配套设施、道路开口、入口院墙、门头牌匾、景观绿化、夜景亮化等内容纳入建筑规划方案内,按照“三级会议”审批制度的要求和范围进行评审,审批通过后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并作为规划竣工验收的必要部分进行核验。
四、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
一是建立专家库及运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邀请、吸纳规划、建筑学、美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到专家队伍中来,注重专家的专业水平档次、优化专家的专业构成比例,组建专家库。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在人员构成上相对固定,让专家们全面了解、掌握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城市规划现状,结合自身的专业研究,在各自专业领域内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发展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二是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积极发挥好专家库专家的咨询作用,在各类规划的编制、重要项目的设计前,邀请专家们亲临现场一并踏勘,结合实际从各自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看法,经归纳整理后作为设计条件的一部分,为规划的编制、项目的设计提供咨询服务。继续严格执行规划项目“三级会议”审批制度,邀请专家库专家参加,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对方案进行评审,更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法,并严格按评审意见进行整改,使设计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提升我县规划设计水平。
五、强化规划管控
一是严格方案变更程序。规划方案一经评审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者,须由业主书面申请,载明变更理由,并按程序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拟变更后的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相关指标不得突破规划条件要求,外饰材料和景观标准等不得降低。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在依法严格进行日常管理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1、事前介入,注重提升项目业主素质。组织业主在项目建设之初走出去,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阔眼界,为后续规划、建设提供参考。2、严格执行综合验收制度,倒逼规划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工程开工放线、验线制度,建设单位在取得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继续施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管理的各个必控环节实行报验制。规划竣工验收实现从注重单体向综合验收的转变,将建设项目内的配套设施、道路开口、入口、院墙、门头牌匾、景观绿化、夜景亮化等是否达标做为规划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此形成倒逼之势,引起项目单位的高度重视。3、加强正面引导,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区内建设项目指定专人在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评审、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正面引导,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尽全力提升建筑品质。4、开展规划“回头看”活动。不定期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建成小区进行回顾评估,找出在单体设计、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空间舒适度等方面的优缺点,明确以后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要坚持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加快提升城镇功能,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城镇化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做好“龙头规划”,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发展;要按照生态低碳的理念,进一步丰富城镇的地域文化内涵,做好“精品规划”,努力塑造城镇竞争软实力;要以健康、舒适、幸福为目标,围绕打造宜居环境,做好“民生规划”,助推城镇生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做好“效能规划”,全力提升规划服务质量和效能;要严格执法,坚决维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做好“铁的规划”,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从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全县城乡规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