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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培训工作
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县扶贫办及扶贫相关部门,必须把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培训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市、县扶贫办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主抓,并确定2—3人专司培训招生、监管基地、跟踪服务、数据登统等工作。
二、严格招生程序
(一)贫困学员转移培训的招生工作一律由市、县扶贫办
共同组织。
(二)市扶贫办依据每年上级下达的培训项目资金额度确
定培训规模,并向各重点县下达培训任务计划。
(三)贫困学员报名参加培训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经村级认定后,自愿选择所学专业,并填写《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申报表》(下称《培训申报表》)。
(四)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员,经县扶贫办审定确认并在《培训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扶贫办统一组织向各培训基地投档。
(五)招生工作费用由各培训基地按实际需要提供。
三、认真组织培训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经批准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二)培训专业必须是经批准的培训专业,培训基地可设新专业培训贫困学员须经市扶贫办批准。
(三)培训时间必须保证贫困学员真正掌握专业技能,一般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贫困学员学满结业后,由培训基地颁发结业证和办理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贫困学员就业安置,由培训基地负责并与用工单位签定协议。
(六)自谋职业的贫困学员,必须填写《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意向登记表》留存。
四、认真实施监管
(一)对贫困学员实行数据库管理。从招生、入学到结业、进行登统,并及时入网上报省扶贫办。
(二)培训时间、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追回培训补贴,酌情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置。
(三)完不成年度招生任务计划的重点县,经市扶贫办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其年度培训费的余额调到市财政,由市扶贫办统一安排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