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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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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意见

一、殡葬活动及殡葬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革除丧葬过程中的陈规陋俗,在全镇推广厚养薄葬,简化毫无意义的繁文缛节,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坚决杜绝“三日丧”。坚决杜绝陈规陋俗继续在我镇蔓延。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自愿改革,并且他人不得干涉。

二、民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责任区安排专人配合民政办公室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殡

葬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红白理事会要主动接受民政办公室有关对本村殡葬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允许有对抗管理的行为。

三、全镇从2015年6月1日开始

提倡一个骨灰盒,一个大花圈,一个小坟头,一日办完丧(简称四个一)。对于一切正常死亡的公民,所在村的红白理事会必须迅速安排好亲朋好友向遗体告别,必须在24小时内安放好骨灰。若无法及时向遗体告别的亲朋好友,可事后在墓地进行祭奠活动。坚决杜绝摆路祭、烧纸车、纸马、谢祭、吹吹打打、使用棺材等陈规陋俗。

凡故意拖延时间的丧主,超出24小时仍未安放骨灰的,村委会又未能及时做工作或象征性做工作而未有效果的,对丧主和村委会据情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凡属正常死亡,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向遗体告别的亲朋好友,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丧主发难或干扰丧葬活动,不得防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红白理事会应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好正常的丧葬秩序。

四、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

如丧主对死者的死因有疑问,必须经有关部门(如公安、司法等部门)同意后,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五、到殡仪馆火化时

必须持有民政办公室开具的专用火化介绍信才能火化,没有民政办公室的专用介绍信而火化者,责任由丧主自己承担。火化车运输费用上限120元。严厉禁止到外县殡仪馆火化遗体的行为。

六、无论是何时、何因、何人,都不允许出现土葬遗体现象

否则,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强行起尸进行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主承担。五保户的遗体由村委会负责出资火化并安放骨灰。

七、村委会要对墓地进行合理规划

要科学绿化、美化墓地,杜绝高坟头、大坟头现象。提倡坟头高度一律在一米以下,占地面积每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禁止在耕地、林地、河流堤坝附近、公路两侧500米内、城镇总体规划的园区范围内建造坟墓,墓地要建立在远离交通要道的脊薄土地上。

八、各村村委会、红白理事会,要根据本意见的内容,研究制定适合本村丧葬活动的办法,按照丧事从简的原则,按照“四个一”的要求,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九、违反本规定的,由民政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