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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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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构建局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局应急办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党委书记、局长对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强化局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委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一并督导考核;定期召开局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指导班子成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县农合办、民营医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民营医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家庭发展股、基层指导股、宣传科教股、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党委委员、县红十字会会长对公共卫生管理股、政工人事股、规划财务股、统计信息股、会计核算中心及卫生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片区卫生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党委委员、副局长对医政股、政策法规股、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医学会片区卫生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医学会片区卫生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对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对群众工作股、办公室片区卫生院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督、检查、指导片区卫生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副局长对县公共卫生管理股、县爱卫办、县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片区卫生院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片区卫生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各卫生计生单位“一把手”和民营医疗机构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和股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因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局纪委要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检查制度。局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对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局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申报各类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